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條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發此令:
一、禁火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域: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場)為我市森林防火區。在森林防火區域內所有林業用地為森林禁火區域。
三、禁火規定:
1.禁止燒荒、燒田埂草、燒草木灰、燒秸稈;
2.禁止未經批準煉山和焚燒疫木等行為;
3.禁止在林區及林緣吸煙、野炊和上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4.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山入林;
5.禁止在禁火區內進行其他易引發其他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臨時森林防火檢查站登記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五、森林防火責任單位、森林、林地的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范圍內負有森林消防責任,應組織成立本轄區防火巡查隊,加強對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巡查。
六、要加強對大、中、小學在校生的宣傳教育,加強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員的五類人員的監護管理,嚴防隨意進山入林玩火、用火。
七、對在林區違反森林防火管理法規行為的,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依法處以罰款、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林區廣大干部群眾要積極參與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規定。發現違規用火和森林火災的,應立即撥打森林火警電話:12119。
樟樹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