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我們編制了《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機關依據相關職責和法規行使行政職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開之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qqqwwww.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查閱。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類:
1.概況信息。包括本機關總體情況,機構職能,領導簡歷、分工。
2.法規文件。包括本機關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本機 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
3.發展規劃。包括本機關年度工作、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的計劃。
4.工作動態。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經濟社會發展、惠民實事項目等最新動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政務公告、公示;綜合性和階段性統計數據。
5.人事信息。包括領導干部任免公告;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表彰和獎勵。
6.財經信息。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
7.行政執法。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裁決等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行政執法及行政復議等情況。
8.公共服務。政府有關面向公民、企業和其他經營者及涉外服務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除上述8類信息以外的本機關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參見《樟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在主要辦公場所公開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場所公開等形式。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以電子文檔形式保存。
(三)公開時限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概況信息、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發展規劃、行政執法依據、行政事業性收費、公共服務等信息長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網上留存的期限不超過1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主要辦公場所查閱。屬于本機關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辦公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郵政編碼、電子郵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機構: 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 樟樹市淦陽路10號
聯系電話:0795-7333549
傳真號碼:0795-7333549
郵政編碼:331200
電子郵箱:zssgsj7333549@126.com
(二)申請程序
1.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填寫《樟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表附后,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本機關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可通過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網站(網址:http://www.yichun.gov.cn/ycsrmzf/ysqgk/ysqgk.shtml)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
(2)通過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當場提出申請。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的,需出具單位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
2.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對《申請表》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完備,可以當場受理的,當場受理登記并出具《登記回執》;對于要件不完備的,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補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按規定程序對申請進行審查,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可延長20個工作日。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一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3.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 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三)申請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信息處理費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采取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一種標準,不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收費標準為:a.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b.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收費標準為:A.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B.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C.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D.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四)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依法受保護的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信息;
4.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5.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事項。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對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
監督電話:?0795-7311661
通信地址:樟樹市淦陽路10號
郵政編碼:331200
接待投訴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2.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
附件1.
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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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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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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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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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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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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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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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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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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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組織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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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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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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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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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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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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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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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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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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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況 |
申請提交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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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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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 內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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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載體形式(可選) □ 紙質 □ 電子檔 □ 光盤 |
獲取信息的方式(可選) □ 郵寄/快遞 □ 電子郵件 □ 傳真 □ 自行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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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單位)承諾:所填寫信息真實有效,獲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申請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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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證件信息(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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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公民需提供所填寫證件的復印件,法人及其他組織需提供相應證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
附件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