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我們編制了《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機關依據相關職責和法規行使行政職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之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www.qqqwwww.cn)網上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范圍包括以下等內容:
1、概況信息。包括本機關總體情況,機構職能,領導簡歷、分工及聯系方式。
2、政策文件。與本機關職能和業務相關的政策法規;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3、規劃計劃。包括本機關年度工作、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的計劃。
4、工作動態。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經濟社會發展、惠民實事項目等最新動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政務公告、公示;綜合性和階段性統計數據。
5、財經信息。包括財政預決算及審計情況;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及建設資金使用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標準;政府設置的專項資金管理情況,征用土地、房屋拆遷中由政府支付的補償及補償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況;稅收政策及稅收工作情況;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況;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情況,重大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招商引資情況。
6、住房保障。包括老舊小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住房保障情況。
7、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除上述6類信息以外的本機關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信息。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通過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欄目向公眾公開。另外,還將通過《住建簡報》、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和形式予以公開。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樟樹市杏佛路67號
郵政編碼:331200
聯系電話:0795-7362066
電子郵箱:zszj2021@163.com
受理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申請內容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聯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受理機關名稱。
申請人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同時上傳或提供身份證明。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樟樹市政務公開網依申請公開專欄下載(見附件1),申請表復印有效。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信函。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可從樟樹市政務公開網依申請公開專欄下載打印),并在信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名稱請注明“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信地址:樟樹市杏佛路6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郵政編碼:331200。
2.當面提交。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當場提出申請。
3.網頁申請。請登錄樟樹市政務公開網“依申請公開”專欄提交申請。
(四)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五)答復時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本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六)申請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信息處理費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采取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一種標準,不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收費標準為:a.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b.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文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收費標準為:A.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B.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C.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D.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對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監察室投訴。
監督電話:0795-7362036
通信地址:樟樹市杏佛路67號紀檢監察組組長辦公室
郵政編碼:331200
接待投訴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附件2:依申請公開流程圖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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