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http://www.qqqwwww.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查閱。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主要包括機構職能、概況信息、公告公示、財經信息、規劃計劃、政策文件、考錄招聘、人事任免、重大決策預公開、工作動態等信息。具體參見《樟樹市林業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作為主動公開政府信息范圍的主要依據。《目錄》將會根據信息產生的具體情況作不定期更新。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在主要辦公場所公開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場所公開等形式。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以電子文檔形式保存。
此外,我局還將采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務信息:
1.通過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2.政務公開欄
3.發放、張貼宣傳材料
4.其它形式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上述公開形式予以主動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利用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
(一)受理機構
自2008年5月1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樟樹市林業局辦公室。
咨詢電話:0795-7333835。
通信地址:樟樹市藥都北大道24號林業局辦公室,郵政編碼:331200。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程序
1.提出申請
向樟樹市林業局信息公開機構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填寫《樟樹市林業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個人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它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可通過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街道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
(2)通過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樟樹市林業局信息公開機構當面申請。
2.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對《申請表》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完備,可以當場受理的,當場受理登記并出具《登記回執》;對于要件不完備的,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補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按規定程序對申請進行審查,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可延長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一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三)申請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信息處理費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采取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一種標準,不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收費標準為:A.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B.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收費標準為:A.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B.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C.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D.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依法受保護的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信息;
4.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5.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事項。
四、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對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紀委監委投訴。
監督電話:0795-7333600
通信地址:樟樹市藥都南大道25號市紀委監委駐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
郵政編碼:331200
接待投訴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信息公開機構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上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五、本《指南》將適時更新。
附件:1.樟樹市林業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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