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相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要求,特編制本指南。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主要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以及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涉及國家秘密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屬于公開范圍。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通過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qqqwwww.cn)公開,同時,根據政府信息內容和特點,采取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范圍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構為樟樹市水利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樟樹市水利局辦公室)。
(三)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上下載,復制有效。
1.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填寫電子版《申請表》提出申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樟樹市水利局辦公室當場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申請時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的,視作無效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詳盡、明確,盡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處理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五)回復時間
對于申請信息,本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六)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信息處理費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采取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一種標準,不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收費標準為:a.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b.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收費標準為:A.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B.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C.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D.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聯系方式
樟樹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樟樹市水利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局辦公室)。
聯系電話:0795-7333532
傳真號碼:0795-7333532
電子郵箱:zssl532@163.com
通信地址:樟樹市濱江大道96號水利局辦公室
郵政編碼:331200
辦公時間:8:0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五、監督方式(電話:07953220297)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監察機關或者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樟樹市水利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樟樹市水利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2.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表
附件1:
樟樹市水利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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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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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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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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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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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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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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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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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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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組織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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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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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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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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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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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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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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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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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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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況 |
申請提交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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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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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 內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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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載體形式(可選) □ 紙質 □ 電子檔 □ 光盤 |
獲取信息的方式(可選) □ 郵寄/快遞 □ 電子郵件 □ 傳真 □ 自行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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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單位)承諾:所填寫信息真實有效,獲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申請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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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證件信息(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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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公民需提供所填寫證件的復印件,法人及其他組織需提供相應證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