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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樟樹市國有資產服務中心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樟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www.qqqwwww.cn)查閱。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主要有以下4類:
1、概況信息。市國資中心主要職能,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2、法規文件。包括市國資中心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市國資中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
3、發展規劃。包括樟樹市國有資產發展規劃;市國資中心年度工作、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的計劃。
4、工作動態。包括市國資中心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重大工作進展、惠民事項目等最新動態;政務公告、公示。
(二)公開形式
在樟樹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qqqwwww.cn)上查閱。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市國資中心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受理機構
機構名稱:樟樹市國有資產服務中心;
辦公地址:樟樹市杏佛路69號;
辦公時間: 8:0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郵政編碼:331200;
聯系電話:0795-7856209;
互聯網聯系方式:zssgzzx@163.com。
(二)申請內容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聯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受理機關名稱。
申請人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同時上傳或提供身份證明。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樟樹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頁面下載,申請表復印有效。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信函。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申請表》,可以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首頁“依申請公開”頁面下載打印,并在信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的,請提前電話聯系確認。
3.網頁申請。請登錄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首頁“依申請公開”頁面填寫電子版《申請表》提出申請提交申請。
(四)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5.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答復時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權利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監督電話:0795-7333235,地址:樟樹市政府辦公大樓,郵編:331200。
附件:1.樟樹市國資中心依申請信息公開申請表
2.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
附件1
附件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