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樟樹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www.qqqwwww.cn)網上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查閱《目錄》。
(二)政府信息分類、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號。
2.組配分類:根據目錄分類進行選擇。
3.發布機構:信息為一個機構產生時,該機構為發布機構。信息為幾個機構聯合產生時,文件類以誰編制文號,則該機構為發布機構;非文件類以誰為主編制,則為主編制的機構為發布機構。發布機構應使用全稱,不能使用簡稱。
4.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
5.信息來源:信息發布渠道。
6.文號:文號是文件制發過程中由制發機關、團體或個人賦予文件的順序號,文號包括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序號,并依此順序居中排列。
7.主題分類:按照綜合政務,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財政、金融、審計,國土資源、能源,農業、林業、水利,工業、交通,商貿、海關、旅游,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科技、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體育,人口與計劃生育、婦女兒童工作,勞動、人事、監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貧、救災,其他等17個主題對政府信息進行分類。
(三)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在主要辦公場所公開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場所公開等形式。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以電子文檔形式保存。
(網站名稱:樟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網址:http://www.qqqwwww.cn/zssrmzf/zwgkee/zwgk.shtml )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樟樹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地址:江西省樟樹市杏佛路79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郵政編碼:331200;聯系電話:0795-7169929;傳真:0795-7169929;互聯網聯系方式:zsjiaotongju@163.com。(僅用于接收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依申請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請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受理機構
機構名稱:樟樹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地址:江西省樟樹市杏佛路79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郵寄地址:江西省樟樹市杏佛路79號;郵政編碼:331200;聯系電話0795-7169929;傳真:0795-7169928。
(二)申請內容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聯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受理機關名稱。
申請人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同時上傳或提供身份證明。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樟樹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頁面下載,申請表復印有效。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信函。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申請表》,可以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首頁“依申請公開”頁面下載打印,并在信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名稱請標注清楚,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準確清晰填寫通信地址、郵政編碼。
2.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的,請提前電話聯系確認。
3.傳真。通過傳真提出申請,應填寫《申請表》并在傳真第一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傳真總頁數,發送傳真后應電話聯系進行確認。
4.網頁申請。請登錄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首頁“依申請公開”頁面填寫電子版《申請表》提出申請提交申請。
(四)申請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信息處理費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采取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一種標準,不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收費標準為:a.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b.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收費標準為:A.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B.31--1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C.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D.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五)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5.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答復時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權利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本機關監督電話:0795-7169930,地址:江西省樟樹市杏佛路79號,郵編:331200。
附件:1.樟樹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2.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
附件1
樟樹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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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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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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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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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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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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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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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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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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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組織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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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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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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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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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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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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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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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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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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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況 |
申請提交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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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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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 內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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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載體形式(可選) □ 紙質 □ 電子檔 □ 光盤 |
獲取信息的方式(可選) □ 郵寄/快遞 □ 電子郵件 □ 傳真 □ 自行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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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單位)承諾:所填寫信息真實有效,獲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申請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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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證件信息(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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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公民需提供所填寫證件的復印件,法人及其他組織需提供相應證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