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支持對象
重點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脫貧村傾斜。在保證重點幫扶村、脫貧村需要的前提下,市級統籌安排適度資金,支持非脫貧村發展產業、補齊必要的基礎設施短板及市級鄉村振興規劃項目。
二、項目入庫程序
入庫項目仍堅持縣級項目庫建設的“村申報、鄉審核、市審定”的程序,執行“三公示一公告”制度。
(一)村級申報。項目由所在村委會的村“兩委”干部,會同駐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根據本村產業發展實際和基礎設施存在的短板,初步制定項目建設計劃,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公示七天后,由村委會上報所在鄉鎮(街道、場)。
(二)鄉鎮審核。鄉鎮(街道、場)在收到村級項目申請后,要組織鄉村振興、產業、紀檢、財政(經濟發展辦)、國土、生態環境等相關人員共同對村級申報的項目進行現場察看,確定項目可行性,經鄉鎮(街道、場)班子會議審定并公示七天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報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部門核定。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鄉鎮(街道、場)、市直有關單位項目申報后,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實地察看,對論證成熟的項目,提請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或市政府審定后入庫。
(四)市級批復。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或市政府對項目庫進行審定并公示后,納入下一年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項目庫(每年10月底前)。市農業農村局將根據財政銜接資金規模,在項目庫中擇優選取項目納入下一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并批復實施(每年11月底前)。
(五)實行提級綜合論證。每年8月底前,將單體投資額度達到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200-400萬元(含200萬元,不含400萬元)擬納入下年度項目庫的項目,分別提交省農業農村廳和設區市農業農村局開展入庫前提級綜合論證,論證通過后方能按程序入庫。
三、項目庫負面清單
以下類別項目,一律不得入庫。
1.國省干道、縣級道路、通鄉公路,機場、鐵路、航空、港口,大中型水庫等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用于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購置和租賃交通工具、購置通訊設備、改善辦公條件、發放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修建職工住宅等。
3.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或用于融資借款類項目。
4.盲目提高標準,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修建樓堂館所、門亭廊欄墻、美化、綠化、亮化等)的項目。
5.涉嫌違法違規的項目(如不符合規劃、生態保護政策和“農地非農化”“耕地非糧化”等)。
6.彌補預算支出缺口或償還債務,用于支付項目前期費用,如土地流轉、青苗補助、拆房補助等。
7.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無關的其他項目。
同時,對于雖不屬于上述類別,但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項目,也不得入庫。包括:違背當地農民意愿的項目,未有聯農帶農機制或聯農帶農效益較低的項目,未有績效目標的項目,建設地點、內容和規模等關鍵要素不明確的項目,依托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生產經營主體實施的單個項目投資規模達到50萬元以上未開展盡職調查的項目,不具備前期建設條件無法開工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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