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場)、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樟樹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4月13日
樟樹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病死畜禽處置,提高病死畜禽收集處理效率,降低非洲豬瘟疫病防控風險,構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長效監管機制,結合我市畜禽養殖場分布情況及畜禽養殖行業現狀,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
依托樟樹市現有的病死畜無害化處理體系和電子信息化監管平臺,結合當前我市畜禽養殖實際,科學調整病死畜禽收集處理模式,進一步強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合理利用資源,達到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
二、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健全“政府監管、屬地負責、財政扶持、企業運作、保險聯動”相結合的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運行機制,在全市范圍內對養殖環節的病死畜禽實施“定點收集、統一調運、集中處理”,從根本上解決病死畜禽處置難、亂丟棄、非法流入市場等問題,確保公共衛生和畜禽產品安全,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
三、工作任務及要求
(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各環節工作程序
1.病死畜禽死亡報告。未建冷庫的養殖場出現病死畜禽必須在第一時間向轄區收集點負責人報告,收集人員接到病死畜禽報告后,原則上4小時內到達現場收集;自建冷庫的養殖場出現病死畜禽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監管人員報告。
2.病死畜禽定點收集。根據目前全市畜禽養殖場分布情況,除吳城鄉收集點外,其余鄉鎮收集點全部撤銷。吳城鄉收集點負責范圍內未建立冷庫的中小養殖場病死豬收集工作;自建冷庫的養殖場要安排專人負責病死畜禽收集工作,并由處理中心直接調運。收集人員在收集病死畜禽過程中,必須通過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平臺APP上傳病死畜禽照片和耳標等相關信息并提交給監管人員審核。
3.病死畜禽統一調運。吳城鄉收集點及自建冷庫養殖場在庫存達到80%時,要及時向處理中心報告,處理中心必須在48小時內到場調運;現場調運時,處理中心要提前出具調運單,并通知當地監管人員要到場進行清點審核。
4.病死畜禽集中處理。處理中心負責人是病死畜禽集中處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收集、核查和處理負總責,要按照規定及時對收集的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建立調運臺賬、日處理臺賬和無害化處理附產品(工業油脂、肉骨粉)生產經營臺賬。
(二)強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制度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各地政府共同監管,當地政府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落實監管人員,充分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監管平臺,對收集、調運、處理等關鍵環節進行監管。
1.養殖環節監管:監管人員要加強日常巡查,督促未建冷庫的中小規模養殖場,在合理位置建立病死畜禽暫存(待收)棚,并設立警示牌,將病死畜禽放在指定暫存棚以外區域的,一律按照隨意丟棄病死畜禽處置。
2.收集環節監管:監管人員要每日對收集人員上傳的病死畜禽信息進行初審,對信息上傳不完整,照片模糊不清的,堅決不予通過。審核人員發現死亡數量異常的,應立即現場核實并向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報告。
3.調運環節監管:在處理中心開展調運時,監管人員必須到現場同步清點復審,數量核對準確后在調運單上簽字并上傳監管平臺APP。
4.處理環節監管: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建立每月至少2次的抽查制度。監管人員要現場核實處理中心調運數量和相關臺賬建立情況,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建立月報匯總上報制度
調運單作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憑證,由處理中心出具,監管人員、調運人員、收集人員三方簽字并加蓋當地政府和獸醫站印章方才有效,各鄉鎮(街道、場)及當地獸醫站不得無故拒絕蓋章。調運單一式三份,一份當場交由處理中心留底、一份由當地監管人員留底、一份交市農業農村局。為降低養殖場疫情防控風險,當地獸醫站監管人員要協助養殖場加蓋印章,并在每月5日前將調運單交市農業農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獎補政策
1.養殖場基礎設施補助:除吳城鄉外,其它鄉鎮(街道、場)生豬養殖場要根據養殖規模建設收集冷庫,冷庫庫容應確保在8立方米以上,建設在養殖場以外的冷庫要有相應的防盜和監控措施,防止出現病死豬被盜行為,冷庫建設補助標準另行規定。
2.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包含全日齡所有生豬,但不含流產或死胎小豬,按照目前國家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80元/頭標準(如上級部門有調整,以上級部門有關文件為準)進行補助。根據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各環節補助分配如下:①對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冷庫養殖場,按養殖場20元/頭、處理中心60元/頭的比例予以補助;②對吳城鄉病死豬收集點,按收集點25元/頭、處理中心55元/頭的比例予以補助; ③病死及強制撲殺的雞、鴨等家禽,由市財政補助處理中心1元/只; ④病死及強制撲殺的牛羊,按每90kg折合一頭豬(不足90kg的按一頭折算),參照病死豬的補助標準進行。
(二)加強動物衛生監督體系建設
進一步強化市、鄉村三級動物衛生監督體系、隊伍、制度、設施、裝備等方面的建設,抓好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不斷加大對無害化處理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經費保障力度,切實提高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管能力和工作積極性。
(三)健全聯動聯查工作機制
市農業農村局要聯合公安、市場監管、商務、食品藥品監督、環保等部門,建立聯合辦案工作機制,設立舉報電話,重獎舉報人,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販運、屠宰、加工、運輸病死畜禽以及不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定期通報打擊結果。
(四)推進信息管理平臺建設
以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平臺為載體,加快建立畜禽養殖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養殖場(戶基本信息、監管責任人信息、防疫檢疫和無害化處理等方面的全程可追溯和動態化監管。對未按要求實施病死畜禽統一收集的畜禽養殖場,依法納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管,取消當年農業政策性保險政府補助部分及畜牧扶持項目,取消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農業龍頭企業等評審資格且3年內不得申報。建立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機制,穩步推行育肥豬保險等工作,減少養殖風險。
(五)強化宣傳教育,營造輿論氛圍
與養殖場(戶)簽訂承諾書、責任書,向群眾下發宣傳資料、告知書,并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實施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的重要意義和工作成效,大力宣傳動物防疫等農業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公眾的動物防疫和食品安全意識,加大對畜禽養殖戶培訓力度,提高從業人員依法生產意識,努力營造誠信經營、放心消費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實施方案自2021年4月開始實行,原實施方案(樟府辦發〔2015〕11號)相應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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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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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13日 印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