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場)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經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工作領導小組關于落實調控政策措施千方百計穩定生豬生產的通知》(贛穩豬保供〔2022〕1號)及《宜春市關于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宜農字〔2022〕3號)文件精神,緊緊圍繞“遏制生產下滑、恢復正常生產、保障供給不斷檔”的總體工作目標,把生豬穩產保供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恢復生豬生產作為今年農業農村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堅決完成省委、省政府及宜春市委、市政府交給我市的生豬生產任務,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針對當前生豬生產的嚴峻形勢,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做好生豬穩產保供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堅持把生豬穩產保供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重大民生實事來抓,作為檢驗初心使命的重要標尺,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動各項工作落細落實。
(二)緊盯目標任務。2022年底全市要完成生豬存欄40萬頭、能繁母豬存欄5.1萬頭、生豬出欄69萬頭的目標任務。市生豬穩產保供領導小組將按季度調度生豬生產情況,強化督查督辦、考核問效,年底按任務完成率對各鄉鎮(街道、場)進行考核,對未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鄉鎮(街道、場),取消年度農業農村綜合評先評優資格,并由市生豬穩產保供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對所在地主要領導進行約談。
二、促進生豬產業穩定發展
(三)保障生豬產業發展用地。各地要落實和完善生豬產業用地政策,將規模化養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糞污處理與資源化利用、屠宰加工等生豬產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在年度用地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生豬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優先選擇廢舊豬場改建,新建豬場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優先選擇荒草地、裸地、園地等土地,如難以避免占用一般耕地需要通過進出平衡補充等質等量耕地。嚴禁在天然林地、生態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上進行規模化生豬養殖,使用其他林地的需依法依規辦理使用林地手續。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劃定禁養區,嚴格執行市政府生豬養殖禁養規劃規定,嚴禁忽視環保底線一哄而上盲目跟風養豬。規范審批程序,一律實行報批制度,防止無序亂養。(市自然資源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整治辦、市發改委、各鄉鎮(街道、場)等負責)
(四)加快產能恢復與發展。按照“保種豬穩基礎、保規模穩供應、保安全提能力”要求,以雙胞胎豬業有限公司等種豬場和規模豬場為重點,盤存量、擴增量、挖潛能,實現生豬生產恢復性增長。優化生豬產業布局,促進生豬產業轉型升級,指導現有非禁養區空欄的養殖場加強生物安全防護措施提升改造和升級,對具備復養條件的養殖場鼓勵增養補欄。對復養養殖場要嚴格把關,科學評估,確保環境、防疫等條件符合要求。鼓勵支持種豬場和規模豬場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推進動物防疫條件、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改造升級。著力招大引強,支持正邦、雙胞胎等大型生豬養殖企業通過收購、入股、合作、代管等形式,引領養殖場(戶)改造提升,加快復產增養。強化監測、消毒、凈化措施,提升生物安全水平,為復產增養創造干凈環境。(市農業農村局、市整治辦、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各鄉鎮(街道、場)等負責)
(五)強化生豬生產動態監測。將年出欄50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納入農業農村部直聯直報系統備案,重點監測其生產經營情況,保持規模養殖場數量總體穩定。建立分級保護制度,對年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建立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對年出欄5000-9999頭的規模養殖場,建立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對年出欄2000-4999頭的規模養殖場,建立市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對生豬產能調控基地,相應分級掛牌。嚴格保護生豬產能調控基地,不得隨意以禁養限養、環保等理由違法拆除規模養殖場,確需拆除的,要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市農業農村局、市整治辦、樟樹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林業局、各鄉鎮(街道、場)等負責)
(六)大力推進屠宰企業轉型升級。生豬屠宰企業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動物防疫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非洲豬瘟自檢制度,屠宰企業要按照檢測規程開展檢測工作,確保檢測結果真實有效,對因檢測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導致非洲豬瘟疫情擴散的,依法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資質。落實官方獸醫派駐制度,足額配備官方獸醫,官方獸醫要依法依規履行檢疫和監管職責。加快推進現代化生豬屠宰企業建設,引導現有生豬屠宰企業升級改造,發展屠宰、加工、配送、銷售全產業鏈經營,形成“市級屠宰,鄉鎮配送”的模式,提升生豬屠宰企業市場競爭力。著力引進養殖、屠宰、加工一體化經營的大型生豬企業,布局現代化屠宰加工企業落戶我市,鼓勵生豬就地就近屠宰,實現養殖屠宰匹配、產銷順暢銜接,滿足變“運豬”為“運肉”要求。(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各鄉鎮(街道、場)等負責)
三、落實落細各項扶持政策
(七)完成目標任務補貼(安排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 50 萬元)。對圓滿完成全年生豬生產任務且綜合排名前三的鄉鎮(街道、場),依次獎勵 10 萬元、8 萬元、6 萬元;對按要求上報生豬統計監測報表,做到應統盡統、應報盡報并完成年終目標任務的,獎勵所在鄉鎮(街道、場)2 萬元。(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各鄉鎮(街道、場)等負責)
(八)糞污處理設施運行電費補貼(安排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180萬元)。對全年糞污處理設施正常運轉,污水資源化利用或達標排放的養殖戶或畜禽糞污集中處理中心,按照糞污處理設施運行電費額的50%進行獎補(自文件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獎補)。(市農業農村局、市整治辦、市財政局、各鄉鎮(街道、場)等負責)
(九)引進能繁母豬補貼(安排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 360萬元)。按照一次性補助、據實補助、先引先補、補完為止的原則,每個場(戶)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引進的能繁母豬按照300元/頭的標準進行補貼。(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鄉鎮(街道、場)等負責)
(十)購入育肥豬補貼(安排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 435萬元、市級配套資金565萬元)。按照一次性補助、據實補助、先購先補、補完為止的原則,對符合條件購入的育肥豬按照100元/頭的標準進行補貼(自文件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補貼)。(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鄉鎮(街道、場)等負責)
四、切實加強非洲豬瘟防控
(十一)提升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壓實生產經營者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著力抓好養豬場(戶)特別是種豬場和規模豬場疫病監測預警。督促指導規模豬場、屠宰場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盡快建立完善清洗消毒通道、生物安全隔離帶等防疫設施設備,改善防疫硬件條件。嚴防養殖場(戶)違規復養,對防疫條件、設施、制度不健全的養殖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導致疫情發生的養殖場(戶)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市農業農村局、市整治辦、各鄉鎮(街道、場)等負責)
(十二)強化生豬調運監管。認真執行市外生豬及其產品準調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手續完備的種豬、仔豬調運不得禁調,鼓勵支持市內生豬與屠宰企業實行點對點供應,暢通生豬及其產品的流通渠道。(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各鄉鎮(街道、場)等負責)
(十三)強化疫情監測排查。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及早發現和處置疫情隱患,依法依規報告和處置疫情,嚴防疫情擴散和野豬傳播疫情現象發生。壓實貨主產地檢疫申報主體責任,嚴格履行檢疫規程,推行產地檢疫應急狀態視頻監管新模式,確保生豬檢疫全覆蓋。(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各鄉鎮(街道、場)等負責)
(十四)加強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落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地方財政配套補助資金,維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正常運營,確保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全覆蓋。嚴厲打擊收購、販運、銷售、隨意丟棄病死畜禽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行頂格處罰。(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各鄉鎮(街道、場)等負責)
五、強化工作保障
(十五)深入對接服務指導。依托產業技術體系、行業協會等力量,采取“現場+線上”等方式,加大政策宣傳與技術培訓。充分利用直聯直報、12316 等系統平臺,做好規模豬場跟蹤監測,加強生產調度,做好市場研判和信息發布。市、鄉分級做好與重點區域的掛點指導、與重點企業的對接服務、與新改擴豬場“一對一”定點聯系,及時研究協調解決生豬生產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問題。(市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街道、場)等負責)
(十六)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大力推進生豬養殖轉型升級,推廣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先進養殖工藝和現代化設施設備,指導養殖場(戶)規范登記備案,建立健全養殖檔案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臺賬,鞏固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成果, 大力推進生豬屠宰轉型升級,優化屠宰產業布局,進一步擴大優勢產能,推動“調豬”向“調肉”轉變。(市農業農村局、市整治辦、各鄉鎮(街道、場)等負責)
(十七)做好生豬生產統計監測工作。進一步加強與上級統計調查部門聯系對接。建立農業農村局與統計調查部門會商會審、鄉鎮(街道、場)調查員與基層獸醫站溝通協調機制,推動生豬生產統計監測工作下沉到鄉到村、到場到戶,生豬生產統計監測樣本點必須按要求上報生豬統計監測報表,做到應統盡統、應報盡報,確保統計數據客觀真實。抓好國家調查隊月度統計調查監測工作和農業農村部規模豬場月度直聯直報系統錄入工作。鄉鎮(街道、場)在每一個季度統計調查監測工作中,生豬存欄、能繁母豬存欄、生豬出欄三個指標必須做到應統盡統、完成季度目標任務。(市農業農村局、市統計局、各鄉鎮(街道、場)等負責)
附件:2022年各鄉鎮(街道、場)生豬生產目標任務表
附件
2022年各鄉鎮(街道、場)生豬生產目標任務表
序號 |
鄉鎮(街道、場) |
生豬存欄任務(萬頭) |
母豬存欄任務(萬頭) |
2022年生豬出欄任務(萬頭) |
|||
3月 |
6月 |
9月 |
12月 |
||||
1 |
大橋 |
1.6 |
0.166 |
0.67 |
1.38 |
2.07 |
2.8 |
2 |
觀上 |
7.7 |
1.296 |
2.23 |
4.8 |
7.66 |
10.6 |
3 |
閣山 |
1.3 |
0.115 |
0.5 |
1.16 |
1.66 |
2.6 |
4 |
店下 |
1.5 |
0.403 |
0.93 |
1.51 |
2.15 |
3.1 |
5 |
經樓 |
4.6 |
0.439 |
2.14 |
3.74 |
5.83 |
7.9 |
6 |
劉公廟 |
3.3 |
0.346 |
1.16 |
2.45 |
4.34 |
5.8 |
7 |
吳城 |
10.8 |
1.366 |
4.7 |
10.08 |
14.42 |
19.7 |
8 |
昌付 |
2.3 |
0.23 |
0.95 |
1.98 |
2.95 |
4 |
9 |
黃土崗 |
3.2 |
0.269 |
1.07 |
2.3 |
3.7 |
5.3 |
10 |
中洲 |
2.0 |
0.269 |
0.8 |
1.82 |
2.63 |
3.8 |
11 |
義成 |
0.4 |
0.043 |
0.18 |
0.45 |
0.66 |
0.9 |
12 |
雙金園藝場 |
0.5 |
0.048 |
0.22 |
0.53 |
0.79 |
1.1 |
13 |
試驗林場 |
0.8 |
0.11 |
0.45 |
0.8 |
1.14 |
1.4 |
全市合計 |
40 |
5.1 |
16 |
33 |
50 |
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