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第55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將《樟樹市文旅品牌創建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樟樹市文旅品牌創建獎勵辦法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2〕8號)、《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2—2025年)》(宜府辦發〔2022〕3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我市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升“中國藥都·康養福地”知名度、美譽度,擦亮“中國藥都”金字招牌。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獎勵辦法。
第一條 獎勵對象
各旅游企業、鄉鎮(街道、場)、單位及個人。
第二條 獎勵標準
(一)品牌創建獎勵
1.資源開發類。對新創評的國家5A、4A旅游景區,市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新創評的省5A、4A級鄉村旅游點,市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新創評的國家級和省級研學基地,市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2.產業融合類。對新創評的國家級和省級旅游度假區、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旅游休閑街區,市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新創評的國家級和省級康養旅游示范基地、工業旅游示范基地(工業遺產旅游)市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3.接待服務類。對新獲評的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市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評的甲級、乙級旅游民宿,市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市內旅行社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旅行社的,市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二)文化旅游節慶活動獎勵
對由各鄉鎮(街道、場)牽頭組織主辦,利用當地民俗和特色自然資源,舉辦鄉村旅游節慶活動(活動參加人次為2000人次以上,活動內容至少為5項,活動時間至少持續一天),提前報市文化旅游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按影響力大小給予補助。同一活動在同一賬號上總閱讀量(閱讀量=點贊量+互動+收藏)超過10萬+,給予4萬元補助;總閱讀量10萬以下給予3萬元補助,數據統計截至新聞報道發出后的一周內。每年安排獎勵資金50萬元,按申報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統計,用完即止。
(三)文化旅游商品開發獎勵
對榮獲國家級大賽金獎、銀獎、銅獎的旅游商品(含文創產品),市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獲得省級大賽金獎、銀獎、銅獎的旅游商品(含文創產品),一次性分別給予獎勵3萬元、1萬元、5000元。
(四)體育賽事獎勵
由市行政事業單位在全市范圍內舉辦由國家體育總局主辦或省級體育局主辦的體育賽事,根據賽事舉辦情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獎勵。
(五)新媒體宣傳獎勵
開展“隨手拍樟樹贏萬元現金”活動。一是社會機構或個人創作以“中國藥都.康養福地”為主題的樟樹旅游相關的原創優質圖文或視頻內容,經市文廣新旅局審核后,通過微信公眾號(視頻號)、微博、抖音、快手、今日頭條號、小紅書等新媒體平臺發布宣傳,單條閱讀量達3萬且點贊量達5000,給予1000元/條的資金獎勵;單條閱讀量達5萬且點贊量達1萬,給予3000元/條的資金獎勵;單條閱讀量達30萬且點贊量達5萬,給予5000元/條的資金獎勵;單條閱讀量達50萬且點贊量達10萬,給予1萬元/條的資金獎勵;單條閱讀量達100萬且點贊量達30萬,給予3萬元/條的資金獎勵;單條閱讀量達300萬且點贊量達50萬,給予5萬元/條的資金獎勵;單條閱讀量達1000萬且點贊量達300萬,給予50萬元/條的資金獎勵。該項安排獎勵資金100萬元。同一作品只認一個平臺,嚴禁刷票和非正常途徑拉票,一經查實取消獎勵,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二是個人或機構投稿圖文、視頻等原創作品至市文廣新旅局,并被市文廣新旅局采用的,美文配圖每篇獎勵300元,美圖每幅獎勵100元,視頻每條500元。該項安排獎勵資金10萬元。以上獎項按申報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發放,用完即止。
第三條 其他事項
(一)以上各類獎勵按照“不重復計獎,計獎從高”的原則享受。
(二)由樟樹市文廣新旅局對申報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申報資金進行核算,涉及多部門的,組織部門聯審。
(三)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或進行不正當競爭、擾亂市場秩序等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律收回獎補資金,涉嫌違法的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四)本獎勵辦法附實施細則,具體執行詳見實施細則。
(五)本獎勵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樟樹市文廣新旅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與其他各項政策不一致的,以本獎勵辦法為準。如有其他補充事項,另行通知。
附件:2-1.樟樹市文旅品牌創建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2-2.樟樹市文旅品牌創建獎勵資金申報表
2-3.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
2-4.無知識產權糾紛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