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雙金園藝場: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2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贛府發〔2022〕3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贛人社發〔2018〕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補貼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繳費檔次。從2022年6月1日起,在《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補貼標準的通知》(贛人社發〔2018〕4號)明確的11個繳費檔次基礎上,增設4000元、5000元、6000元三個繳費檔次,即: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調整為每年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4個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財政補貼。對于300元到3000元之間的11個繳費檔次,其繳費補貼標準仍按《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補貼標準的通知》(贛人社發〔2018〕4號)執行,即:對于選擇300元至500元繳費檔次的,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50元、繳費500元補貼60元;對于選擇6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政府補貼在60元基礎上分別增加5元(即繳費600元補貼65元,繳費700元補貼70元,依此類推,繳費2000元補貼95元,繳費3000元補貼100元);對于繳費4000元的補貼150元,繳費5000元的補貼190元,繳費6000元的補貼230元。繳費補貼所需資金,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省與市縣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的通知》(贛府字〔2020〕91號)等文件要求,調整為省財政與樟樹市財政按3:7負擔。
三、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脫貧戶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由樟樹市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每人每年100元。繳費補貼標準為30元,所需資金由省、樟樹市財政按6:4負擔。
此次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補貼標準,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助力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現革命老區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措施,是市委、市政府為廣大城鄉居民謀福祉的重大政策調整,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廣大城鄉居民的深切關懷,有利于維護社會發展穩定大局。各地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扎實穩妥推進,提高服務水平。要以調整繳費檔次和補貼標準為契機,把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有彈性、個人繳存額可繼承等制度亮點,注重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深入基層廣泛開展政策宣傳活動,幫助廣大群眾算清“長遠賬”、“明白賬”,積極引導廣大城鄉居民早參保、高繳費、長繳費,引導提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進一步推動提高待遇領取水平。
2022年5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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