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府辦字〔2020〕5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關于開展建檔立卡貧困重度失能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開展建檔立卡貧困重度失能殘疾人
照護和托養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各項決策部署,逐步解決建檔立卡貧困重度失能殘疾人特殊困難,確保如期完成殘疾人脫貧攻堅任務,根據《江西省殘疾人保障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建檔立卡貧困重度失能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工作的指導意見》(贛府廳發〔2019〕4號)和《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建檔立卡貧困重度失能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府辦字〔2019〕79號)等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從更高層次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重要論述和對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認真落實中央、省、宜春市關于脫貧攻堅和做好殘疾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強頂層設計、豐富設施供給、提升服務水平,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逐步構建供給多元、政策銜接、運行規范、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照護托養制度,不斷滿足建檔立卡貧困重度殘疾人多層次多元化照護和托養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責任共擔。發揮政府在規劃制定、政策扶持、資金投入、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導作用,統一部署、協調推進。明確政府、家庭和社會責任,形成政府兜底線、部門履職責、家庭盡義務、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
——堅持實事求是、有力推進。緊密結合我市開展照護和托養工作的現實基礎,有力、有效、有序推進殘疾人照護和托養,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先行先試。
——堅持需求導向、精準實施。根據建檔立卡重度失能殘疾人需求和分布情況,因地制宜、因人分類施策。
三、對象管理
(一)明確實施對象范圍。原則上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殘疾人可納入照護和托養范圍:1.具有樟樹戶籍;2.年滿16周歲;3.建檔立卡人員;4.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精神、智力和肢體殘疾人;5.未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6.按照自主吃飯、穿衣、上下床、如廁、室內行走、洗澡等6項指標,有4項(含4項)以上不能達到的重度失能殘疾人。
(二)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完善申請審核審批程序,按省里要求建立省、市、縣三級基礎信息數據庫,對審批通過的殘疾人實行實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檔。建立殘疾人對象退出管理機制,因死亡或退出建檔立卡等因素不再符合照護和托養條件的,應及時做好退出管理。
(三)開展能力評估。建立殘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評估機制,完善評估標準和程序,對申請照護和托養服務的殘疾人進行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可采取委托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方式開展評估。
四、服務形式及補貼標準
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工作實行居家照護為主,日間照料和集中托養為輔的工作模式。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根據需要申請居家照護、日間照料和集中托養中的一種服務。
(一)居家照護。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親屬、鄰里或社會組織為有需求的殘疾人居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心理慰藉等服務。對提供居家照護服務的個人、組織或機構,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日間照料。鼓勵有條件且服務需求相對集中的地區,整合現有設施資源,按標準新建或改建日間照料場所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站點,分別為符合條件的智力、肢體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提供日間照料、心理疏導、康復訓練等服務。對提供日間照料服務的個人、組織或機構,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集中托養。對建檔立卡貧困戶重度失能殘疾人開展集中托養,依托鄉鎮敬老院或其他公辦、民辦等托養機構,每吸納一名有意愿的貧困人口,托養費按照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樟開發〔2020〕7號文件精神,以每月21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助。
除殘聯、民政等部門統籌資金外,不足部分由市財政兜底保障。
補助標準可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殘疾人實際需求適時調整。由扶貧、財政、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分類確定經費保障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申報程序
區分居家照護、日間照料、集中托養工作模式,按照殘疾人申請類別,建立鄉鎮(街道)初審,扶貧部門審核,民政、殘聯等部門按現行管理辦法審批的逐級分類審核審批機制。
(一)個人申請。按照自愿原則,建檔立卡貧困重度殘疾人到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領取并填寫附件《建檔立卡貧困重度失能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提出申請時,個人須攜帶戶口本(復印件)、殘疾證(復印件)、《建檔立卡貧困登記證》(復印件)。
(二)村(居)委會初核。村(居)委會對提出申請的貧困重度殘疾人家庭及需求情況進行初步核實,完善其申請資料,提交鄉鎮(街道)初審。
(三)鄉鎮(街道)初審。鄉鎮(街道)殘聯或者民政所對各村(居)委會提交的材料進行匯總并初審,將初審合格的人員提交市衛健委進行失能評估,待評估完成后分別提交市殘聯、市民政局審核。
(四)失能評估。市衛健委派出醫生對需要照護和托養的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自理能力6項指標進行評估,并填寫綜合評估意見,反饋給鄉鎮(街道)殘聯或民政所。
(五)民政、殘聯審核。市民政局對到農村公辦敬老院托養的對象進行審核,市殘聯對各鄉鎮(街道)申報的其他服務對象進行匯總審核,審核完畢后提交市扶貧辦核定。
(六)扶貧辦核定、財政審批。市扶貧辦精準比對建檔立卡人員,認定申請人享受照護和托養服務資格,民政、殘聯部門各自按對象類別匯總報請市財政局審批。申請人照護和托養補貼發放日期從審批之日的下個月算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工作,實行政府領導、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將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工作作為脫貧攻堅和民生保障工作重要內容,納入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鄉鎮(街道)參照成立領導小組,大力推進該項工作。
(二)落實工作職責。市殘聯負責做好各類對象需求摸底調查、各類數據統計以及殘聯系統殘疾人綜合托養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負責做好民政領域供給能力摸底,統籌各級福彩公益金,推動農村公辦敬老院設施建設和改造,逐步增強托養能力,對到農村公辦敬老院托養的對象進行審核把關,督促相關敬老院做好照料服務和日常管理工作。市扶貧辦負責精準比對篩查建檔立卡人員,配合做好審核和退出管理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做好殘疾人照護和托養資金籌集、預算、管理和撥付工作。市衛健委負責做好殘疾人失能狀況評估和集中托養中心醫護人員的指導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醫療服務保障工作。市人社局負責將殘疾人照護和托養護理人員優先納入政府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貧困重度殘疾人家庭成員或者親屬就業。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共同推進工作開展。
(三)落實資金保障。按照擇高享受原則,可統籌整合使用發放給個人的殘疾人兩項補貼、老年人兩項補貼、最低生活保障等政府性生活和護理類補助資金,確保殘疾人各項政策有效銜接。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保障標準相適應的資金保障機制,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統籌整合使用殘聯陽光家園計劃資金、福彩公益金、政府性生活和護理類補助資金、紅十字會和慈善組織等社會捐贈資金,保障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工作中設施建設和改造、設備更新、能力評估、照護托養、康復服務等經費,不足部分由市級財政兜底安排。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實施對象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采取適當形式公示照護和托養對象、補助標準和資金使用等情況,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財政、審計、民政、殘聯、扶貧等部門依法對殘疾人照護和托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堅決防止和查出貪污、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套取補助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加強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工作日常監督和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以及欺虐殘疾人事件發生。
附件:1、樟樹市建檔立卡貧困重度失能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審批表
2、樟樹市建檔立卡重度失能殘疾人照護(托養)對象資金發放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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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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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發 |
附件1:
樟樹市建檔立卡貧困重度失能
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審批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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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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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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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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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 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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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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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 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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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 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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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鄉鎮(街道) 村(社區) 自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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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檔立卡貧困戶 |
戶主姓名: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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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申請人信 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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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照護對象關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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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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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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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形式 (任選一種) |
□居家照護 |
照護人姓名 與被照護人關系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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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照料 |
照護機構名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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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托養 |
托養機構名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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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政策性補助情 況 |
殘疾人兩項補貼:護理補貼————元/月;生活補貼————元/月 老年人兩項補貼:高齡補貼————元/月;失能護理補貼———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 ————————元/月 其 他: ————————元/月 合 計 金 額: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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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人或托養機構銀行卡 信 息 |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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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意 見 |
本申請人自愿提出申請,本申請人(監護人或代申請人)了解貧困重度失能殘疾人照護和托養政策,所填寫內容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責任。 申請人(監護人)簽名: 代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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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委會 初核 意見 |
以上填寫內容經調查,情況屬實,手續齊全,同意申報。
負責人簽名: 村(居)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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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街道) 初審 意見 |
經審核,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屬實,手續齊全,同意申報。
負責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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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 部門 評估 認定 意見 |
以下六項失能指標(不能自理的打×,能自理的打√): 自主吃飯□ 穿衣□ 上下床□ 室內行走□ 如廁□ 洗澡□ 失能認定意見: 項不能達到,符合(不符合)重度失能標準。
評估醫生簽名: 醫療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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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或市殘聯 審核 意見 |
經審核,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屬實,手續齊全,同意申報;并統籌整合申請人殘疾人兩項補貼 元,老年人兩項補貼 元,最低生活保障 元,其他 元,財政兜底 元用于發放照護和托養補貼。
負責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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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 貧辦 核定 意見 |
經核定,申請人(符合、不符合)照護和托養條件。
負責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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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 政局 審批 意見 |
經審批,從 年 月起給予申請人(或托養機構)發放照護和托養補貼。
負責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本表一式三份,民政、殘聯、扶貧部門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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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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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樹市建檔立卡重度失能殘疾人照護(托養)對象資金發放匯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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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蓋章): 發放所屬時間: 年度第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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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家庭地址 |
建檔立卡戶主姓名 |
被照護殘疾人姓名 |
性別 |
殘疾人證號 |
聯系電話 |
服務類別 |
開戶名(照護人或機構名稱) |
開戶銀行 |
銀行賬號 |
每月補貼金額(元) |
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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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 |
村(居)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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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服務類別:居家照護或日間照料或機構托養。2、政府補助資金定期打到提供服務的照護人或托養機構“一卡通”賬號。3、凡動態調整的,在“注明”欄內注明“新增”或“退出刪除”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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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