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領導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的通知》(安委辦函〔2024〕3號)文件精神,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
二、目標任務
通過集中開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全面排查“九小場所”、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其他可能存在消防隱患的經營場所、自建房及將住宅改變為商業或其他非住宅用途進行經營活動的房屋,嚴格落實整治重點要求,切實將壓力傳遞到基層單元、社會末梢,推動壓實最末端火災防范責任,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三、排查整治范圍
(一)“九小場所”。包括小型學校幼兒園、小型醫療機構、小商店、小餐飲、小旅店、小歌舞娛樂、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小生產加工企業等場所。
(二)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包括集餐飲、住宿、娛樂、商業、倉儲、文化、體育、培訓等多業態多功能于一體的經營場所,分租、轉租形成生產、儲存多種功能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等場所。
(三)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業綜合體、醫院、寄宿制中小學、養老院、旅游場所、兒童福利院等場所。
(四)其他可能存在消防隱患的經營場所。
(五)自建房及將住宅改變為商業或其他非住宅用途進行經營活動的房屋。
四、排查整治重點
(一)違法違規施工作業和生產經營。
1.未經審批施工作業、無證施工作業、違規拆除作業、違規層層轉包施工作業、未落實作業安全措施冒險作業。
2.違規使用明火或者電焊、氣焊作業,動火、電焊、氣焊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電焊、氣焊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作業現場未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3.動火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4.施工現場動火動焊作業、帶火花作業與具有火災、爆炸風險作業交叉進行。
5.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地下建筑的冷庫違規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冷庫建設、改造、拆除施工期間未嚴密落實火災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條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數量不足、寬度不夠。
3.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損壞。
4.未結合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員工、宿管員不掌握初起火災撲救和組織疏散逃生技能。
5.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未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進行統一管理。
(三)違規設置防盜網和廣告牌。
1.門窗上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2.人員密集場所戶外廣告牌審批時未依法依規核對是否影響建筑物公共安全。各地區可以結合本地“九小場所”、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的火災風險隱患特點,進一步細化整治重點,比如人員密集場所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材料、建筑消防設施損壞停用等隱患問題。
(四)用電用氣及其他方面
1.電線電纜未穿管保護,開關插座直接安裝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2.照明燈具與可燃物品未保持0.5米以上安全距離。
3.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在非指定地點充電。
4.私拉亂接電線、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及取暖設備等。
5.油煙管道未保持清潔通暢。
6.嚴禁使用50公斤及50公斤以上液化石油氣瓶。
7.使用燃氣的未按規定安裝燃氣報警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
8.違法儲存和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
9.生產經營場所內違規設置員工宿舍或違規住人。
10.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五、排查整治步驟
(一)集中開展大排查行動。
1.①以網格組為單位,由屬地負責,每個網格明確一名負責人,由各網格負責人組織村社區干部和聯創共建單位的包戶干部采取地毯式,分片包干逐戶開展生產經營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②排查記錄表(附件1)需經生產經營場所負責人、管理人及分片包戶干部三方簽字確認;③各網格負責人收集匯總經三方簽字的排查記錄表,按照“九小”場所、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其他可能存在消防隱患的經營場所、自建房及將住宅改變為商業或其他非住宅用途進行經營活動的房屋等類別匯總(附件2.3.4.5.6)并報村社區分類建立排查整改臺賬;④各村(居)委收集所屬轄區分類排查匯總表,形成對應排查整改臺賬,
(二)集中開展大整治行動。
1.消防重點場所隱患排查記錄表由鎮消防所負責開展復核,并推進整改落實工作;
2.校培(學校)機構隱患由鎮教委辦負責開展復核,并推進整改落實工作;
3.醫院等醫療機構隱患由鎮衛健辦負責開展復核,并推進整改落實工作;
4.養老機構(福利院)隱患由鎮民政所負責開展復核,并推進整改落實工作;
5.職業培訓機構隱患由鎮勞保所負責開展復核,并推進整改落實工作;
6.網吧機構隱患由鎮宣傳口負責開展復核,并推進整改落實工作;
7.小旅館機構隱患由鎮派出所負責開展復核,并推進整改落實工作;
8.其他經營場所隱患由屬地負責開展整治,并推進整改落實工作;
9.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落實本行業生產經營場所隱患的整改工作;
10.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不到位的,由各村(居)委報鎮消防所組織人員力量實施集中整治。
解讀人:郭慧瑩 聯系電話:0795-7873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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