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及意義
為積極推進農業現代化,提高糧食產量,國家花費了大量的資金進行高標準農田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好后運行時間長,可能存在渠道淤塞損壞等情況影響設施發揮能效,為加強高標準農田項目建后管護工作,提高高標準農田建設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高標準農田項目區已建成的工程設施正常運行并持續發揮效益,特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江西省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江西省宜春市水庫、水電站防汛管理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有關規定而制定。
三、重要舉措
明確了職責分工,成立了鎮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領導小組,負責資金籌措、監管、考核等工作。各村組干部主要負責日常管護、聘請管護員、宣傳、損毀工程修復等工作。
強調了按照“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各掛片區領導主要抓項目區村(居)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監督工作,蹲點干部要定期巡查。各村(居)委應進一步明確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義務,制定相應的管護措施,并與管護主體簽訂后期管護合同,對各項工程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維護,確保管護責任到實處。
要求項目區各村(居)委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加強巡查,發現蓄意破壞已建工程的行為人,一經查實,依法嚴肅處理。同時鼓勵群眾舉報損毀已建工程的行為,對有功人員予以獎勵。
落實了管護經費,管護資金由鎮政府統籌解決(含市財政下撥15元/畝專項管護資金),管護員的管護報酬每月按協議規定在管護專項資金中列支。這為該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資金保障。
解讀人及聯系方式:徐旭雨 0795=77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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