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根據《江西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預算的通知》(贛財資環指〔2023〕47號)的通知文件精神。下達我市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5448元。根據各地需冬春救助情況以及受災情況,下達村(社區)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 元,用于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工作。
二、主要任務
各地要適應今年冬春救助工作的新形勢,按照不低于130元/人的補助標準,精準救助冬春需救助臺賬人員,傾斜資金主要用于困難家庭的補助,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一卡通或社會保障卡發放。
三、工作要求
各村(社區)管好、用好救災資金,按照《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應急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應急管理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財建〔2020〕9號)的規定,對此款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確保專款專用,要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不得預留資金,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
四、時間安排
各村(社區)于12月28日前將資金發放表電子版和蓋章掃描件報街道辦事處陳爽處,屆時將由市應急管理局聯合市財政局通過江西省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社會保障“一卡通”發放監管平臺發放到受災戶社會保障卡上。
解讀人:涂平香
聯系方式:0795-716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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