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有序銜接,切實維護繳費人權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江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體化征繳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稅發〔2020〕146 號)、《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 2021 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國保發〔2021〕32 號)以及《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做好我省 2021 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贛醫保發〔2021〕13 號)等上級有關政策文件,結合我鎮實際,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實現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為目標,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將常住人口基本醫保參保率持續穩定在 95%以上,實現應保盡保、盡繳盡繳。
二、參保對象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統籌地區持居住證的常住人口等。
三、繳費標準
1.為支持鞏固居民醫保待遇水平,2021 年繼續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 30 元,達到每人每年 580 元。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 40 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2022 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暫按2021年 320 元/人標準執行。
2.中斷參保繳費人員,續保時應自 2017 年補繳個人應繳的參保費用。
四、繳費時間
2022 年度集中征繳期為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日,待遇享受期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新生兒、資助參保對象、職工醫保中斷繳費 3 個月以內、流動人員子女、軍人退役、大學生畢業返鄉、人員新遷入、出國人員回國、服刑人員期滿釋放、宗教教職人員等特殊情形不受集中征繳期限制。其它情況參加居民醫保的,自繳費之日起設置 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明確資助參保對象
分為全額資助參保對象和定額資助參保對象兩類:
1.全額資助參保對象為: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參照執行)。
2.定額資助參保對象為:城鄉低保對象,定額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20元。
3.過渡期內定額資助參保對象為: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定額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 320 元。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 60 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城鎮已失業又未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14 類退役士兵參照定額資助參保對象執行。高校大學生個人不繳費,其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負擔。
六、繳費方式
1.持身份證或社保卡到各銀行及其在各鄉鎮設置的網點繳費。可選擇繳納現金、刷卡等方式繳費。
2.通過“江西省稅務局”微信公眾號、江西省電子稅務局(PC端、APP)、農商銀行微信公眾號、微信生活繳費、支付寶贛服通等互聯網渠道,選擇微信、支付寶、銀行協議扣款等方式繳費。
3.通過關注銀行微信二維碼、掌上銀行微信小程序等,選擇微信、支付寶等方式繳費。
4.到各辦稅服務廳(室),通過微信二維碼、自助辦稅終
端或繳費窗口,可選擇微信、支付寶等方式繳費。
七、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部門配合。稅務、醫保、財政等要依照責任分工,主動擔當,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對征繳過程中的問題不推卸、不回避,及時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不斷擴大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覆蓋面,確保征繳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宣傳引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相關業務科室要采取多種方式,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作用,普及醫療保險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強群眾參保繳費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三)強化進度跟蹤,落實工作責任。逐級壓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責任,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從嚴考核,年終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情況納入黨政目標考評內容之一,確保上級工作部署和政策規定落實到位。
解讀人:樟樹市店下鎮 0795-78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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