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財農(2017)43號) 《江西省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贛財農(2017)32號)
1、補助對象:承擔病死畜禽收集、轉運、無害化處理等任務的實施者。
2、補助范圍:病死豬、病死家禽。
3、補助標準:病死豬按每頭80元的標準,病死家禽按每頭1元的標準。
4、申請程序:由承擔病死豬收集、轉運、無害化處理等任務的實施者向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核定無誤后,向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5、申請材料:
無害化中心出具的無害化處理單原件。
6、咨詢電話:0795-7333561
7、受理單位:樟樹市農業農村局畜牧水產股動物衛生監督站。
8、辦理時限:農業農村局一樓動物衛生監督站辦理30天。
9、聯系方式:0795-7333561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補助結果:
資金分配結果確定或相關文件印發后7個工作日內,對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進行信息公開。
四、監督渠道:舉報電話:0795-7333561
地址:樟樹市杏佛路附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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