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財農(2017)43號)
1、補助對象:被依法強制撲殺動物的養殖者。
2、補助范圍:主要用于預防、控制和撲滅重點動物疫病過程中被強制撲殺動物的補助等方面,納入強制撲殺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疫病種類包括非洲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芻獸疫、布病、結核病、包蟲病、馬鼻疽和馬傳貧。
3、補助標準:根據實際撲殺畜禽數量,按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補助標準核實結算,實行先撲殺后補助。
4、申請程序:由養殖者向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核定無誤后,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5、申請材料:
無害化中心出具的無害化處理單原件。
6、咨詢電話:07957332946
7、受理單位:樟樹市農業農村局畜牧水產股防重辦。
8、辦理時限:農業農村局一樓防重辦辦理30天。
9、聯系方式:07957332946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補助結果:
資金分配結果確定或相關文件印發后7個工作日內,對動物撲殺補助資金進行信息公開。
三、監督渠道:舉報電話:07957332946
地址:樟樹市杏佛路附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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