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本次公布抽檢信息涉及各類食品共281批次樣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本次抽檢各類食品共281批次,其中24批次不合格。合格/不合格產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抽檢依據
流通食品: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批準β-半乳糖苷酶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等的公告(2015年 第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12年第10號公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食品整治辦(2008)3號文件《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整頓辦函〔2011〕1號《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五批)》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
生產加工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71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GB5009.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GB5009.28-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GB4789.2-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計數》GB4789.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霉菌和酵母計數》GB4789.15-2016、Q/JST 0019S-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Q/XHSP 0001S-2017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
食用農產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2556-2008《豆芽衛生標準》,整頓辦函〔2010〕50號《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第四批)》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
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健食品》GB16740-2014以及企標Q/JCJ0005S-2015《仁祥牌血樂口服液》、Q/QL0021S-2016《齊靈牌孕婦康口服液》、Q/ZHJ0005S-2006、Q/ABBU0001S-2018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
三、檢驗項目
流通食品:山梨酸、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亞硝酸鹽(以NaNO?計)、苯甲酸水分、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胭脂紅、苯甲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二氧化硫、蘇丹紅Ⅳ、蘇丹紅Ⅲ、蘇丹紅Ⅱ、蘇丹紅Ⅰ、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糖精鈉(以糖精計)等。
生產加工食品:蛋白質、吊白塊、糖精鈉、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苯甲酸、山梨酸、酸價、過氧化值、酒精度、甲醇、甜蜜素、總脂、總酸等。
食用農產品:氯霉素、孔雀石綠及其代謝物隱色孔雀石綠殘留量之和(以孔雀石綠表示)、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甲胺磷、多菌靈、聯苯菊酯、氧樂果、克百威(包含克百威、3-羥基克百威之和)、阿維菌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基異柳磷、甲拌磷、氟蟲腈、腐霉利、毒死蜱等。
保健食品:鈣、鉛、鐵、總砷、粗多糖、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等。
附件: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檢清單(第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