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建字〔2025〕49號
曾為群委員:
您在市政協九屆六次會議期間提出的關于“濱江新城城市管理工作按照淦陽、福城、鹿江三個街道辦事處管理模式進行管理”的提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已交我局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根據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 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樟樹市濱江新城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樟辦字〔2023〕2號),管委會主要職責中明確規定負責濱江新城的市容市貌、違章搭建、車輛亂停亂放、店鋪違規裝修和占道經營等違規行為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且管委會內設機構有城市管理股。
二、根據樟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暫行規定》樟府發〔2018〕1號、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 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明確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部分職責》的通知(樟辦字〔2024〕33號)和日常管理模式,我局城市管理的范圍主要是淦陽、福城、鹿江三個街道。
三、根據2024年4月18日,樟樹市城市管理局和樟樹市濱江新城管理委員會簽訂的《樟樹市審批服務執法賦權協議書》,樟樹市城市管理局已將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處罰權賦予至樟樹市濱江新城管理委員會。
衷心感謝您對城市建設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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