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建字〔2024〕51號
陳志強委員:
您在市政協九屆四次會議期間提出的“提升物業服務品質 改善居民生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已交我局辦理,現答復如下:
1、加強監管,切實規范物業管理行為。一是加大督導檢查力度,通過集中檢查與隨機抽查、日常巡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物業企業依法經營、履行物業服務等情況進一步加大督導檢查力度,推動物業費、公共收益、信息公開、保障業主知情權。二是聯合職能部門單位對轄區物業項目逐個進行實地走訪、檢查、考評,從物業服務到服務質量,從從業人員培訓上崗到小區亂象(車輛亂停亂放、飛線充電、亂搭亂建)的管理情況等諸多方面進行分項打分、綜合考評,對業主不滿意、服務不達標、質價不相符的服務企業,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安排專人督導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將列入不誠信經營企業。
2、建議從產品源頭抓起,市監管部門對出廠產品要建立相應的行業標準,明確電梯使用年限,期滿實行強制報廢制度。物業公司(有物業小區)和屬地街道社區(無物業小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及小區公示欄、電子屏等宣傳載體,宣傳安全使用電梯知識,增強小區業主的安全防范意識,以保障小區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
3、制定住宅小區管理和服務責任清單,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有效解決職能交叉和監管缺失問題。鼓勵物業通過定期開展社區活動、加強與住戶的溝通等方式,增進對小區住戶的了解;督促物業加強對門衛人員的培訓,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4、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物業管理氛圍。屬地街道及各職能部門將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及住宅小區公示欄、電子屏等宣傳載體,宣傳與物業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增強全民物業管理意識,進一步明確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企業的權利義務,切實規范物業企業服務行為,促進物業服務水平和能力不斷提高,樹立業主正確的物業管理意識和消費理念,營造共同關心、支持、參與物業管理的良好社會氛圍。
衷心感謝您對城市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系單位: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系電話:0795-7362066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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