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建字〔2024〕28號
鄒江平委員:
您在市政協九屆四次會議期間提出的“關于制定保護司法拍賣房價政策的建議”的提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已交我局辦理,現答復如下(并請轉復附議人):
1.關于政府相關部門制定樟樹市城區商品房指導價建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8〕15號)第二條: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可以采取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絡詢價、委托評估等方式。第五條:當事人議價不能或者不成,且財產有計稅基準價、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人民法院應當向確定參考價時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機構進行定向詢價。雙方當事人一致要求直接進行定向詢價,且財產有計稅基準價、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因此,人民法院不論是采取當事人議價或者委托評估機構評估,可參照我市商品房價格報備表有關情況。
2.關于司法拍賣的價格不能任意下浮建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8〕15號)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后,對需要拍賣、變賣的財產,應當在三十日內啟動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程序。第二條: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可以采取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絡詢價、委托評估等方式。因此,對于司法拍賣價格的確定,由人民法院負責,不屬于我單位職能。
衷心感謝您對城市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系單位: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系電話:0795-7362066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