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農字〔2024〕74號
關于對市政協九屆四次會議第132號提案的答復
馬明佳委員:
您在市政協九屆四次會議期間提出的“關于統籌利用撂荒地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建議”的提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1、在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的前提下,加大政策法規宣傳力度,落實土地支持政策和獎補政策,做好流轉服務工作,穩妥推動土地經營權流轉,提高土地利用率。
貫徹落實中央政策、農村土地承包法規要求,通過探索建立遏制耕地撂荒有效機制、加強土地流轉服務、強化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實施、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相關政策法律等多種手段,促進耕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有效遏制耕地拋荒棄耕現象。下一步,我們將積極指導各地加強承包地管理工作,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進一步健全拋荒棄耕行為約束機制,發掘土地流轉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好典型在全市推廣。
2、要求各鄉鎮(街道)、場要建立拋荒地臺賬制度,詳細摸清拋荒耕地的農戶(或經營主體)姓名、具體地點、面積、拋荒原因等情況,實行臺賬銷號管理。對棄耕拋荒超過兩年(含兩年)的耕地,暫停該承包戶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范圍。
3、堅決防止耕地拋荒,鄉鎮應加大防止拋荒地排查力度,建立拋荒地臺賬,逐塊進行銷號。一是由村委協調流轉到種糧大戶,推動恢復耕種;二是由村集體接管下來,代耕代種,讓能種兩季水稻的都種上雙季稻。對因干旱、水源缺乏難以種植晚稻的田塊,可改種晚玉米、豆類等旱糧作物,做到“應種盡種”,堅決防止耕地拋荒,確保全年糧食生產面積與產量穩定。
衷心感謝您對我市農業生產發展的大力支持!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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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樹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 2024年6月25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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