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江平委員:
市政協九屆六次會議第140號提案,即您提出的《關于我市設立宜春仲裁委員會樟樹分會的建議》我局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謝您對我市法治建設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您的提案立足實際,對提升我市糾紛化解效率、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經認真研究,結合當前工作實際,現就相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提案建議具有重要價值,我們高度認同并積極推進
您提出的在樟樹市設立宜春仲裁委員會分會(以下簡稱“樟樹分會”)的建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關于仲裁機構根據需要在設區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設立樟樹分會,將有效填補我市專業商事仲裁服務資源的空白,極大方便樟樹及周邊區域市場主體就近、高效、低成本地解決合同糾紛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顯著降低企業維權成本,提升糾紛化解效率,對進一步優化我市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設立仲裁分會的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收到提案后,市司法局一是積極組織人員重點走訪了醫藥、金屬家具、食品加工等支柱產業代表企業、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及法院等單位,深入了解市場主體對本地化、專業化仲裁服務的迫切需求,廣泛聽取各方對分會設立及運行的意見建議。二是結合調研情況和上級要求,初步論證了在樟樹設立分會具備的有利條件(如經濟活躍度高、糾紛類型集中、地理位置重要、黨委政府支持等),并對分會設立的模式、經費保障、人員編制(或聘用)、辦公場地等關鍵問題形成了初步設想。三是積極向上對接,與宜春仲裁委員會進行了多次溝通匯報,就設立樟樹分會的可行性進行了多次探討。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設立仲裁分會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機構審批、規則銜接、人員保障、場地落實等多方面工作。下一步,我們將重點推進以下工作:
1.完善設立方案。在前期調研論證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樟樹分會設立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機構性質、職責范圍、組織架構、運行模式、經費來源、保障措施等核心內容。
2.履行報批程序。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司法部、省司法廳關于仲裁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有關規定,由宜春仲裁委員會作為申報主體,在方案成熟后,正式向省司法廳提交設立樟樹分會的申請材料,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批準。
3.同步開展宣傳預熱。在分會獲批設立后,立即聯合樟樹市政府及相關部門,面向企業、商會、律所等廣泛宣傳仲裁法律制度及樟樹分會的服務優勢,提升社會認知度和選擇意愿。
再次感謝您對我市法治建設工作的關注與建議!懇請您多提寶貴意見,并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此復。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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