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對殘疾人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的指示精神和關于民生工作的重要論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殘疾人工作的部署要求,逐步解決困難重度失能殘疾人特殊困難,根據《江西省殘疾人保障條例》和《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困難重度失能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府辦發〔2023〕20號)等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對象管理
(一)明確實施對象范圍。原則上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殘疾人可納入照護和托養范圍:1.具有樟樹戶籍;2.年滿16周歲;3.低保或易致貧返貧人口;4.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精神、智力和肢體殘疾人;5.未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6.按照自主吃飯、穿衣、上下床、如廁、室內行走、洗澡等六項指標,有4—6項不能達到的重度失能且長期臥床的殘疾人。
(二)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完善申請審核審批程序,按要求建立省、市、縣三級基礎信息數據庫,對審批通過的殘疾人實行實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檔。建立殘疾人對象退出管理機制,因死亡或退出低保、易返貧致貧監測等因素不再符合照護和托養條件的,應及時做好退出管理工作。
(三)開展能力評估。建立殘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評估機制,完善評估標準和程序,對申請照護和托養服務的殘疾人進行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由衛健部門開展評估,可采取委托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估。
二、服務形式及補貼標準
困難重度失能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實行居家照護、日間照料和機構托養由殘疾人自主選擇的模式。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根據需要申請居家照護、日間照料和機構托養中的一種服務。
(一)居家照護。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親屬、鄰里或社會組織為有需求的精神、智力和肢體殘疾人且長期臥床居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心理慰藉等服務。對提供居家照護服務的個人、組織或機構,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日間照料。鼓勵有條件且服務需求相對集中的地區,整合現有設施資源,按標準新建或改建日間照料場所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站點,分別為符合條件的精神、智力和肢體殘疾人且長期臥床提供日間照料、心理疏導、康復訓練等服務。對提供日間照料服務的個人、組織或機構,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機構托養。各地要整合資源,充分利用敬老院、福利院和殘疾人綜合托養服務機構等為符合條件的精神、智力和肢體殘疾人提供照護托養服務,鼓勵民辦機構參與照護托養服務。在托養中心、敬老院和養老院等機構托養的,參照我市現行特困人員供養和護理費標準給予補助,按每人每月2100元標準給予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常年臥床失能殘疾人優先予以保障。
以上補助標準可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殘疾人實際需求適時調整。由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分類確定經費保障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除殘聯、民政等部門統籌資金外,不足部分由市財政兜底保障。要加強政策銜接,按照擇高享受原則,享受居家照護、日間照料服務的,可以統籌整合其個人享受的殘疾人“兩項補貼”,但不得統籌整合低保資金;到機構托養的,可以統籌整合其個人享受的殘疾人“兩項補貼”、低保、老齡補貼等政府性生活和護理類資金。
三、申報程序
按照居家照護、日間照料、機構托養三種模式,依照殘疾人申請類別,建立鄉鎮(街道)初審,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審核易返貧致貧身份,民政部門審核低保身份,衛健部門開展失能評估,民政、殘聯、財政等部門按現行管理辦法審批的逐級分類審核審批機制。
(一)個人申請。按照自愿原則,困難重度殘疾人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寫附件《樟樹市困難重度失能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提出申請時個人須提交戶口本(復印件)、殘疾人證(復印件)、《低保登記證》(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二)鄉鎮(街道)初審。鄉鎮(街道)民政所或殘聯按申請類別分別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可委托村(社區)先行對殘疾人情況、申報材料初核。鄉鎮(街道)將初審合格的人員材料匯總,提交衛健醫療部門進行失能評估。
(三)失能評估。市衛健委派出醫生對申請困難重度失能照護和托養的殘疾人進行生活自理能力六項指標評估,并填寫綜合評估意見,反饋給鄉鎮(街道)民政所或殘聯。
(四)民政、殘聯審核。市民政局對申報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兩項補貼”、高齡津貼等享受情況進行核定,并對到公辦養老機構(福利院、敬老院等)托養的對象進行審核;市殘聯對申報到公辦殘疾人綜合服務機構、民辦機構托養的對象進行審核,審核完畢后提交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核定易返貧致貧身份。
(五)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核定、財政審批。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精準比對易返貧致貧人口,認定申請人是否是易返貧致貧身份。民政、殘聯部門各自按對象類別匯總報請市財政局審批。申請人照護和托養補貼發放日期從審批之日的下個月算起。
對不符合條件的,由民政或殘聯部門及時予以反饋并說明原因。對符合條件擬納入照護和托養的對象名單,由民政或殘聯部門督促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設置的村(居)務公開欄或者當地網絡平臺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中應當保護個人隱私,不得公開與申請無關的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工作,實行政府領導、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將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工作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抓手,作為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壓實工作職責。要理清工作職責,明確責任,建立協作機制。
市殘聯負責做好各類對象需求摸底調查、對申報的服務對象數據進行統計匯總,全面掌握保障對象人數情況,并將相關信息錄入數據庫管理。負責對公辦殘疾人綜合托養服務設施的建設進行管理。
市民政局負責做好民政領域供給能力摸底,對到公辦養老機構托養的對象進行把關審核,負責核對低保戶,配合做好享受低保人員的審核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統籌各級福彩公益金,推動公辦養老機構設施建設和改造,逐步增強托養能力,督促相關養老機構做好照料服務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精準比對易致貧返貧人口,配合做好享受對象的審核和退出管理等工作。
市衛健委負責做好殘疾人失能狀況評估和各類托養機構醫護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醫療服務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殘疾人照護和托養資金籌集、預算、管理和撥付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將殘疾人照護和托養護理人員優先納入政府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成員或者親屬就業。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共同推進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工作開展。
(三)落實資金保障。按照擇高享受原則,可統籌整合使用福彩公益金、政府性生活和護理類資金、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更好發揮公益慈善組織作用,引導社會捐贈資金投入,保障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工作中設施建設和改造、設備更新、能力評估、照護托養、康復服務等經費,不足部分由市級財政兜底安排。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實施對象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采取適當形式公示照護和托養對象、補助標準和資金使用等情況,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工作由民政和殘聯部門依照職責范疇負責實施,財政、審計、農業農村、民政、殘聯等部門依法對殘疾人照護和托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堅決防止和查處貪污、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套取補助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加強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工作日常監督和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以及欺虐殘疾人事件發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