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條措施和《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辦發電〔2022〕30號)《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實施方案》(宜 號)要求,切實維護全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黨代會、宜春市第五次黨代會和樟樹市第八次黨代會部署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為主、應急為重、管理為要,以最嚴標準、最嚴要求、最嚴措施、最嚴紀律,推動安全生產各項責任和措施落實,著力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夯基礎,深化安全生產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堅決根絕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較大事故,切實減少一般事故,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安全生產責任
1.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領導,每季度至少聽取1次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部署重點工作,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時刻繃緊安全生產之弦,牢牢守住安全穩定底線。(責任單位:市安委辦)
2.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同時擔任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帶頭扛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 的政治責任。(責任單位:市安委辦)
3.明確縣級以上政府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領導干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鄉鎮(街道、場)、園區由黨委副書記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杜絕末位分管。(責任單位:市安委辦)
4.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安全生產職責清單》(樟辦發〔2022〕42號),各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定期主持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安全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執法力量建設等重大問題。黨委班子其他成員要按照職責分工,協調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等單位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采取對口聯系、分片包干等方式,在關鍵敏感時期、重大活動和重要節假日帶隊深入各地各行業部門督導督查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單位:市安委辦)
5.要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綜合運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勵懲戒等措施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將安全生產納入巡視巡察工作重點,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督查工作重點。將安全生產約束性指標納入各鄉鎮(街道、場)綜合考核體系,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述職考核的重要內容。(責任單位: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市安委辦)
(二)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責任
6.2022年6月底前制定政府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并切實加強日常督查檢查,確保對照清單狠抓職責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市安委辦)
7.嚴格落實《市政府領導2022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清單》(樟府辦字〔2022〕24號),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政府常務會議、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或專題會議,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政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分兵把口、嚴格履責,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專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或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分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切實抓好分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在關鍵敏感時期、重大活動和重要節假日,各級政府領導班子要深入掛點單位、企業開展安全督導督查。(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安委會各安全專業委員會)
8.建立安全生產訪談制度,市安委會每年要組織對轄區內鄉鎮(街道、場)、園區管委會負責同志開展安全生產工作訪談,傳導壓力、壓實責任、推進工作。(責任單位:市安委辦)
9.要健全落實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2022年12月底前,先期啟動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測預警平臺、公路生命防護、安全監管信息化等一批工程項目,以工程性措施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提升本質安全水平。(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
10.嚴格落實《江西省開發區條例》,堅決壓實園區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等市直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督促工作。(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
11.要積極探索安委會實體化運行機制,強化安委會組織領導、職能配置和日常運行,借鑒江蘇、安徽、山西等省份經驗做法,增設安委辦副主任1名,科學設定安委辦的內設機構和職數,通過內部調整、基層遴選、抽調選調等方式第一時間選拔優秀干部充實到安委辦,做實安委會辦公室。應急部門要理直氣壯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責,發揮統籌、協調、指導、監督、查辦作用,嚴格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掛牌督辦、提級調查等工作機制,督促各部門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責任。(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應急管理局)
(三)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
12.安委辦牽頭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并于2022年6月底前統一發布并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3.嚴格落實《樟樹市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辦法》,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部署本行領域安全生產工作。2022年5月底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制定本單位領導班子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并對照清單狠抓職責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4.充分發揮安委會各安全專業委員會作用,各專委會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1次專委會工作例會,部署本專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通過組織集中執法、聯合執法等活動,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部位的專項檢查,不斷強化本專業領域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單位:市安委會各安全專業委員會)
15.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聚焦2個專題、16個專項共309項重點任務清單,聚焦三年行動中期評估發現的問題,實施重大安全風險管控、重大隱患排查整治等15項“鞏固提升”攻堅,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和工作機制,確保2022年底前按時保質完成三年行動各項任務。(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各安全專業委員會)
16.扎實開展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緊盯餐飲等公共場所、老舊小區、燃氣項目工程、燃氣管網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全面排查治理隱患,加快完善安全設施,加強預警能力建設,提升燃氣安全保障水平。市城管局、市發改委等部門要組織各地研究提出并實施城鎮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計劃任務,確保2022年9月底前完成對灰口鑄鐵管道和存在安全隱患的球墨鑄鐵管道的更新改造。(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發改委)
17.扎實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運輸、使用、經營、廢棄處置等全鏈條安全風險管控。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要加強協同,抓緊研究制定全市加強危化品道路運輸監管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9月底前組織劃定危化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和禁止通行線路,推進危化品運輸車輛智能化監管,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整體安全水平。(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樟樹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18.扎實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推進新型貨車“大噸小標”等問題治理,加大對違法違規生產、改裝、銷售企業查處力度;規范發展包車客運,優化公路客運結構,逐步減少800公里以上長途班線;推進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杜絕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進入市場;推動發展專用校車、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實解決學生上下學乘車難問題;推進農村道路安全隱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開展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動態開展重點車輛、重點違法、重要時段公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形成高壓嚴管態勢。深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常態化開展“12?2”交通安全主題宣傳、“五大曝光”及“七進”宣傳工作。(責任單位:市安委會道路交通安全專業委員會)
19.扎實開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強公路、鐵路、電力、水利、民航等重大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管控,持續強化危大工程監管,重點規范安全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及告知制度。開展高處墜落專項整治行動,從源頭治理防范建筑施工高處墜落安全隱患。強化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監管,嚴厲打擊轉包、違法分包、盲目趕工期搶進度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每季度典型案例曝光機制,持續開展住建領域安全生產“百差工地”活動,定期公布“百差工地”的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責任單位:市安委會建筑施工安全專業委員會)
20.扎實開展工業制造安全整治。狠抓工貿企業安全風險源頭管控,突出抓好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落實;全面消除鋼鐵、鋁加工、粉塵涉爆企業和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涉及的25項重大安全隱患;大力開展動火等危險作業、檢維修作業、反“三違”等專項整治行動,從“四個一”(一頂帽子、一根繩子、一張單子、一個煙頭)入手,全面提升企業基礎安全管理水平;持續推進“雙千工程”建設,推動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提檔升級。(責任單位:市安委會工業制造安全專業委員會)
21.市安委辦、市委編辦牽頭,會同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原則,就村居民宿、景區棧道、空中旅游項目、無人機、共享汽車、儲能電站、平臺經濟、室內冰雪活動場所、私人影院、婚紗影城等職能交叉領域和新業態新風險,以及危化品、燃氣、道路運輸、電動自行車等監管環節多的行業領域,在2022年10月底前提出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的具體意見,切實消除監管盲區。(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委編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22.2022年9月底前,市營商辦、市司法局和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分工協作,完成對直接關系安全的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和評估工作,對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安全無保障的及時予以糾正,必要時堅決收回,釀成事故的嚴肅追責。(責任單位:市營商辦、市司法局,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四)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
23.優化安全生產考核,實行過程性考核和結果性考核相結合,對下級政府和安委會成員單位實施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等制度。(責任單位:市安委辦)
24.研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整改評估規定,2022年12月底前組織對近3年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開展事故查處和整改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督促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真正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市安委辦)
25.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對不認真履責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在追究直接責任的同時,要追究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非法煤礦、違法盜采、瞞報謊報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鄉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的責任。(責任單位: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五)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26.要督促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切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總責。要健全落實從企業負責人到一線員工的全員崗位安全責任制,持續推進安全生產“五個一”活動和“十個一次”工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一報告、雙簽字”制度,深化“雙千示范” 工程建設。(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27.加強重要敏感時期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原則上暫停動火、臨時用電、高處、動土、斷路、盲板抽堵、吊裝、受限空間等八大高風險特殊作業,特殊情況下確需進行特殊作業的,一律實行升級管理并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或園區管委會備案。(責任單位: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28.安委辦牽頭,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共同組織,每年分級分類組織與企業主要負責人談心談話,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強化紅線意識、風險意識、責任意識、法治意識,確保企業安全責任、投入、培訓、管理和應急救援“五到位”。(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29.對企業故意增加管理層級,層層推卸責任、設置追責“防火墻”的,發生重特大事故要追究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等制度規定,對弄虛作假、搞“掛名長”逃避安全責任的,依法追究企業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對發生重特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六)深入扎實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
30.按照全國、全省統一部署,2022年4月至12月,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聚焦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排查化解重大安全隱患等重點內容,聚焦危化品、煙花爆竹、燃氣和非煤礦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采取全面自查、專項檢查、綜合督查相結合的辦法,全力查大風險、除大隱患、遏大事故。(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31.強化“隱患就是事故”理念,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風險隱患,列出清單、壓實責任、限期整改。嚴格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對排查整治不認真,經查實存在重大隱患不落實整改的,當作事故對待嚴肅追責,引發事故的從嚴從重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32.開展高危行業領域安全風險評估,充分辨識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城鎮燃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風險,掌握全市安全風險特征和現狀,把握風險發生的規律,建立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從整體層面分析評估制定化解風險建議和方案。(責任單位: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七)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
33.2022年6月底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樟樹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參加,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嚴把項目審批安全關,嚴禁“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對危化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屬冶煉等行業領域高危項目和人員密集場所,不得以集中審批為名降低安全門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樟樹生態環境局)
34.市鹽化工業基地要制定并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準入條件和禁限控目錄,在項目審批過程中要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風險聯合防控機制。新建、擴建化工投資項目由市發改、工信、應急、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聯合進行窗口指導。對未通過窗口指導的項目,不得辦理項目備案等相關手續,嚴禁違規開工建設,禁止高安全風險、高耗能、高污染項目以及外地淘汰關閉的產業轉移化工項目落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
35.扎實推進化工園區整治提升,對市鹽化工業基地落實“一園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確保2022年12月底前園區復評驗收達到C類、力爭D類。2022年12月底前化工園區等級仍為高風險、較高風險的,按照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要求予以關閉退出。(責任單位:市政府牽頭,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投集團等有關單位分工負責)
36.2022年6月底前,對2016年以來全市化工項目實施清倉式摸底、清單化管理,并適時組織開展檢查;2022年9月底前,完成設計診斷工作,對總圖、工藝、設備及管道、自動化控制系統、公用及輔助工程等進行合規性復核,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能上馬開工,已經運行的堅決整改。對地方政府違規審批、強行上馬的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項目,造成事故的要終身追責。(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37.推動退城進園、淘汰退出、整合重組、改造升級全市非煤礦山,推動運行達到設計最終標高。(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應急管理局、樟樹生態環境局)
(八)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資質行為
38.2022年6月底前,組織對全市建筑施工、非煤礦山、化工、交通運輸、冶金等高危行業領域違法分包轉包行為開展摸排整治,嚴格審查承包方資質條件,嚴肅追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發包方、承包方相應法律責任。嚴格規范資質管理,堅持“誰的資質誰負責、掛誰的牌子誰負責”,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嚴格追究資質方的責任。(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應急管理局)
39.省、宜春市駐樟企業和市屬國有企業要發揮表率作用,建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管理團隊,強化對下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和獎懲,加強對分包單位等關聯單位安全生產的指導、監督;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行為的,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并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責任單位:省、宜春市駐樟企業、市屬國有企業)
(九)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
40.市人社局、市安委辦牽頭,規范企業用工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接受其作業指令的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統一管理,與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職責,履行安全生產保障責任。規范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工傷保險,鼓勵使用靈活用工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為其提供購置相關保險等保障措施。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資質審查和安全教育培訓,對資質不符合要求、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不能上崗。危險崗位嚴控勞務派遣用工數量。(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41.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對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建立管理臺賬;要將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數占比超50%的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實行全覆蓋監督檢查。省、宜春市駐樟企業和市屬國有企業要帶頭減少危險作業領域靈活用工人員,但不能以安全生產為名辭退農民工。(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省、宜春市駐樟企業、市屬國有企業)
42.深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攻堅,全面加強企業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各類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認真履責,特別是互聯網企業、快遞公司等平臺企業,要著力夯實培訓等安全責任。(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省、宜春市駐樟企業、市屬國有企業)
(十)重拳出擊開展“打非治違”
43.在全市深化“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聚焦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資質行為,聚焦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等領域突出問題,聚焦礦山違法盜采、油氣管道亂挖亂鉆、危化品非法生產運輸經營、客車客船漁船非法營運等非法違法行為,依法采取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打準打狠、打出成效。(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44.建立“打非治違”長效機制,狠抓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的處理,對屢禁不止、頂風作案,以及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的,依法從重懲處。深挖嚴打違法行為背后的“保護傘”,對監管執法人員和不法企業“貓鼠一家”腐敗問題,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45.強化違法違規曝光懲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期間,各鄉鎮(街道)、雙金園藝場和有關重點行業領域市直單位每月至少報送1起典型案例至市安委辦;市安委辦、市委宣傳部要定期開展“打非治違”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同時,加強違法違規行為信息歸集,相關部門依法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十一)堅決整治執法檢查寬松軟問題
46.2022年6月底前,按照省市縣三級執法管理權限,細化確定各級管轄企業名單,明確重點檢查企業和重點執法事項;認真落實《江西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督管理辦法》(贛安〔2018〕29號),建立分類分級監管企業臺賬,對安全風險高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嚴格制定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扎實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常態化組織“四不兩直”暗查暗訪,綜合采取遠程信息監控、用電用水監測、電子封條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市安委會各安全專業委員會每年至少組織2次聯合執法或聯合檢查。(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47.推廣“互聯網+執法”和“三位一體”執法模式,組織行業專家或第三方參與檢查,健全執法標準、完善執法程序、加強執法監督。對檢查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行政處罰、行刑銜接、失信懲戒、公開曝光力度,強化執法震懾。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堅決整治選擇執法、人情執法和以檢查代替執法、以整改代替處罰、有案不移送等執法寬松軟問題。(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48.對重要敏感時期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要嚴格落實“三個一律”措施,即:一律提級調查或掛牌督辦,一律頂格處罰,一律停產停業整頓并經有關監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能恢復生產,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依法予以關閉、吊銷有關證照。(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十二)著力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49.2022年12月底前,結合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有關規定,按照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推動安全生產執法機構和人員完成參公登記,配齊建強市鄉兩級監管執法隊伍,確保編制與職能相適應、人員與工作相匹配。對安全監管執法力量被擠占、借用等在編不在崗現象甚至改革后調減的堅決予以糾正,確保有足夠力量承擔執法任務。在探索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時,要充分考慮安全監管執法的專業性、特殊性,不得簡單撤并安全監管執法隊伍。(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0.通過考試錄用、公開遴選、入職培訓、持證上崗、定期輪訓等,加強執法隊伍專業化建設,安全監管執法隊伍負責人應當具備相關專業背景或工作經歷;提高專業監管人員比例,2022年9月底前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專業監管執法人員數量不得低于在職人員的75%;嚴格落實《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檢查員和社會監督員工作規定(試行)》,鼓勵聘請安全生產技術檢查員和社會監督員,提高監管執法專業化、精準化水平。(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司法局)
51.組織對已賦權鄉鎮 (街道)行使的安全生產領域執法職權進行評估,通過示范執法、執法培訓、執法比武等提升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安全執法能力和水平。加強各級安全執法隊伍專業執法裝備配備,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委編辦、市營商辦、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十三)重獎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
52.健全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制度,根據《樟樹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細則》,對報告重大安全風險、重大事故隱患或舉報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實行重獎,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財政局,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3.建立落實安全生產“吹哨人”制度,鼓勵企業內部員工舉報違法行為,在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金屬冶煉、涉爆粉塵等重點行業領域建立安全生產信息員制度,在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中選取信息員,定期或者不定期與其聯系,及時獲取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線索。(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4.拓寬舉報獎勵宣傳渠道,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微信、網站等各類媒體和安全生產月、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產“五進”活動等廣泛宣傳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公眾通過12345政務熱線、網絡舉報、來信來訪等方式,舉報安全生產重大風險、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十四)嚴肅查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行為
55.嚴格落實事故報告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必須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應急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應急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要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6.健全事故信息收集匯總、投訴舉報、快速核查機制,凡存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的,對直接責任人、負有管理和領導責任的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從嚴追究責任;對存在瞞報情形或對瞞報行為查處不力的,一律實行提級調查、掛牌督辦,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和瞞報責任。(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十五)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
57.應對突發疫情期間,創新安全監管方式,堅持線上檢查和線下檢查相結合,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行政服務事項網上辦理、行政許可有效期自動順延、三項崗位人員證書延期復審、線上安全培訓等便民惠民措施。加強涉疫物資生產和倉儲物流企業安全指導服務,對疫情集中隔離觀察等場所深入開展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開展“打通生命通道”行動,對商場、影院、醫院、養老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建筑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堅決責令整改。(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營商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8.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發展和改革雙“一號工程”和宜春市委關于抓落實活動年“三拼三促”決策部署,持續推進安全生產簡政放權,認真執行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制定實施安全生產領域“首違不罰”清單;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全過程安全服務指導,有力有序推進復工復產復市。全面落實市政府有效應對疫情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45條政策措施,組織對困難企業提供免費安全體檢服務,維護安全生產領域公平競爭環境,持續推進“六穩”“六保”,奮力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營商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9.廣泛開展安全風險防范大宣傳大實踐活動,突出“隱患就是事故、風險就在身邊”主題,突出消防、交通、燃氣、涉水等公共領域安全,突出面向企業一線員工和廣大社會公眾,創新形式、豐富內容、拓展載體,通過開展安全生產知識“人人學”、安全風險防范“大家談”、安全風險隱患“隨手拍”等系列活動,推動安全宣傳“五進”走深走實、見行見效,引導每位公民把安全意識刻印在心中,凝聚全社會“查風險、除隱患、遏事故、保平安”強大合力。(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60.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嚴格落實領導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和信息報送制度,扎實做好應急預案、力量、裝備、物資和通信保障等準備。要按照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制定并實施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扎實推進基層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確保 2022年6月底前,鄉鎮(街道)實現“八有”(有機構、有經費、有機制、有預案、有隊伍、有物資、有培訓演練、有示范創建),村(社區)實現“六有” (有經費、有固定人員、有場地設施、有裝備物資、有工作制度、有隱患臺賬)。(責任單位:市安委辦,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把貫徹落實好本實施方案擺在重要位置,緊密結合實際,逐條學深吃透,逐項對照自查,逐一拿出對策,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并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 先標后本”原則實施,切實加大政策、資金、項目投入,做到硬措施、剛執行、真落實、見實效,堅決守住“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紅線。
(二)營造濃厚氛圍。各地各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手機、網絡等全媒體資源和平臺,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防范常識,持續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曝光和事故警示教育,提升宣傳覆蓋面、感染力和實效性,推動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營造全社會重視安全、關心安全、參與安全的濃厚氛圍。
(三)嚴格督查問責。各地各單位要采取通報、約談、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強督查檢查,從嚴從實開展明察暗訪,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安全生產各項責任和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市安委辦要定期調度、指導、督促、通報各地各單位工作進展,適時組織安全生產專項巡查,對敷衍塞責、工作不力的嚴查嚴處、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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