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就業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就業中心2025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就業中心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就業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調度高等 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等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創業服務、協同做好離校前的就業創業服務工作。提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負責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搭建省內外勞務協作、人才引進對接與交流平臺,組織開展勞務交流、就業指導。指導全市就業平臺開展各項就業創業服務。
指導開展各類勞動者就業創業培訓,培育建設多元培訓載體,滿足線上線下培訓需求。貫徹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指導全市規范業務經辦,為個人和小微企業提供創業融資擔保服務,負責搭建創業融資平臺,為個體創業提供法律援助政策指導。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高(中)等院校畢業生等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負責就業困難群體跟蹤幫扶,承擔公益性崗位開發服務。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負責失業保險基金全市統籌事務,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服務。協助就業補助資金的管理,負責市級就業補助資金 籌集、管理、使用,負責對全市各地就業補助資金監管,負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負責制定全市職工教育規劃及實施措施,負責組織全市職工教育集中培訓。負責全市人才交流工作,落實人才流動政策,負責 為符合人才引進政策人員建立人事檔案材料,負責辦理流動人 員的人才流動手續,為各類用人單位或個人提供以人事檔案為主要內容的人事代理和人事人才政策咨詢服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5年就業中心共有預算單位 1 個,包括就業中心部門本級。部門內設:綜合股、公共服務股、技能開發和技工教育股、創業金融服務和創業培育股、就業援助和監測預警股、失業保障股、人力資源市場股、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股、人才流動中心管理股9個股室。
編制人數小計24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24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人數0人。實有人數小計36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21人,行政在職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21人,部分補助事業在職人數0人。離休人數小計0人,退休人數小計15人,遺屬人數0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就業中心2025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就業中心部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就業中心部門收入預算總額為737.71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450.47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 637.7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33.76 萬元;其他收入 1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0 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就業中心部門支出預算總額為 737.71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450.47 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 317.71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3.75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284.2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15.04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7.28 萬元,資本性支出 0.62 萬元。項目支出 42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446.71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0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420 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94.1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58.12 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18.38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3.82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25.2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3.83 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 284.23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4.71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435.0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446.88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7.28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0.65 萬元;資本性支出 0.62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0.07 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就業中心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637.17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33.76 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594.11 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18.38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25.22 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 317.71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3.75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284.23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15.04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7.82萬元,資本性支出 0.62 萬元。項目支出 32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30 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 32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5年就業中心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為 0 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本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5年就業中心部門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為 0 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本部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5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 15.04 萬元,比2024年預算減少 0.86 萬元,下降 5.4 %,主要原因是落實過緊日子政策,減少不必要的運行經費開支 。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0.62 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0.62 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9月30日, 部門共有車輛 1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 1 輛。
2025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 無 。
(九)就業補助資金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繼續強化就業優先政策,根據預算法及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社〔2019〕122號)等規定,持續加強與擴大就業補助資金的管理。就業補助資金主要根據年末常住人口數、登記失業人數、就業困難人數、城鎮新增就業人數、地方財政投入力度、資金結余消化力度、預算執行率、職業培訓工作情況、績效評價、財政困難程度和2022年重點工作等因素分配。就業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
2)立項依據
為全面提升城鄉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務工增收脫貧,堅持“就業是最大的民生”這一理念,抓住“就業脫貧”這一重點,在開發崗位、轉移就業、創業帶動、職業培訓、信息化提升等方面尋求新突破,在就業援助、失保兜底、穩定崗位、防范風險等方面打牢新基礎,努力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設立本項目。
3)實施主體
樟樹市就業創業服務中心
4)實施方案
就業補助資金嚴格按《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就業創業服務補貼、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以及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支出項目
5)實施周期:一年
6)年度預算安排:320萬元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就業中心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 2.75 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 0 萬元,比上年增 0 萬元,主要原因是: 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務接待 1 萬元,比上年增(減) 0.15 萬元,主要原因是: 全面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開支 。
公務用車運行 1.75 萬元,比上年增 1.75 萬元,主要原因是: 2024年年初未將公務用車運行費列入年初預算 。
公務用車購置 0 萬元,比上年增 0 萬元,主要原因是: 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教育收費資金收入:反映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5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4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就業管理事務(款):指單位機構運行基本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就業補助(款):反映促進就業的補助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項目支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為達到項目目標所發生的全部費用支出。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