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人社局機關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人社局機關2024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人社局機關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人社局機關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和省、宜春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措施,結合全市實際,研究擬定全市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并進行監督檢查;
(2)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貫徹落實國家、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
(5)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6)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7)負責全市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8)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統計和信息工作;
(9)組織全市開展勞動關系調整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10)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工作。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樟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12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3人)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公共關系、機要交換、信息與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3人)
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以及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干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2人)
貫徹執行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日常工資、離休,退休、退職的辦理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市職稱改革辦公室)(2人)
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貫徹國家、 省關于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研究擬定全市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的核準工作。
(五)勞動關系和就業管理股(職業技能鑒定站)(3人)
對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宏觀管理;制定并定期發布全市企業工資最低支付標準;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東勞動保護政策,制定相關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規范管理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負責特殊工時審批、技工交流、政策性安置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定工作;參與評定推薦省、市級企業勞動模范工作、擬定人員調配措施,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術鑒定、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發證以及社會力量申辦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培訓機構的審核與管理;組織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推行勞動預備制度; 組織實施各類城鄉勞動力提高就業技能的培訓工作。
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制定全市統籌城鄉就業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開展職業介紹、就業指導、創業培訓、勞動事務代理、小額貸款、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勞動密集型企業認定、失業保險征繳、發放等各項就業服務工作;規范管理人力資源市場;負責外籍人員在全市就業登記服務、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和農民工就業工作;規范就業資金管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承擔民生工程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目標擬定及督查、考核工作。
(六)社會保險和基金監督股(2人)
組織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負責制定退休審批管理辦法和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統籌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新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制度,負責市本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辦理;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規程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內部控制辦法;實行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制度;
(七)培訓考試股(1人)
承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晉升培訓;承擔全市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考務工作;承擔省和宜春市開設的人事考試考務工作。
(八)“三支一扶”辦公室。(2人)
負責“三支一扶”的招募及管理工作。
(九)信訪法規股(1人)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群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政策咨詢;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
(十)工傷保險管理股(2人)
研究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工傷保險事故預防費用提??;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業務,完善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政策;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工傷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等工作。
(十一)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中心(2人)
執行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業務操作規程及規則;組織全市社??ㄐ畔⒉杉?、核對、制作、發放等日常管理和經辦工作;組織協調社會保障卡在社會保障各項事務、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及合作銀行中的拓展應用;組織開展社會保障卡批量個性化制卡和初始化工作;組織開展社會保障卡宣傳及業務培訓,指導各基層社會保障平臺做好社會保障卡相關工作,配合國家、省、市人社局相關部門機構開展社會保障卡跨地市用卡業務、組織協調各用人單位和街道(鄉鎮)基層社會保障平臺開展信息核對和申領受理工作。
(十二)行政服務股(2人)
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咨詢服務;負責全局行政許可方面的政務公開工作;及時調研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適時提出審批服務跟蹤管理和改進意見;建立健全服務窗口內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本局所有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
2023年人社局機關編制人數41人,其中行政編制17人,事業編制24人;年末實有人數59人,其中在職人員34人,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24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人社局機關2024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人社局機關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4年收入預算總額為1264.3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45.81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66.89%,同比上年增加31.51%;其他收入400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31.64%;上年結余18.59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1.47%。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3年支出預算總額為1264.39萬元,同比上年增加12.11%,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0%。
按項目類別分類:基本支出580.8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62.33萬元;項目支出683.5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98.96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98.3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47.3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1.9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9.3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4.1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17萬元。
基本支出按支出經濟分類:工資福利支出496.7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9.54萬元;商品服務支出40.5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0.2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1.7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36萬元;資本性支出1.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8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財政撥款支出845.8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02.67萬元。
按支出功能分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79.7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713.4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1.9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9.3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4.1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66萬元。
基本支出按支出經濟分類:基本支出580.8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62.33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96.72萬元,商品服務支出40.5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1.72萬元,資本性支出1.8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我局機關不存在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無,我局機關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4年機關部門運行費預算 42.36 萬元,比2023年預算減少 38.44 萬元,減少 47.57 %,主要原因是響應政府“過緊日子”要求,節約公用開支。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24.2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24.2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 1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1 輛,執法執勤用車 0 輛。
2024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 無 。
(九)人社局機關項目情況說明
2024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 1個,涉及資金3000 萬元;納入績效目標批復試點的項目 0 個,涉及資金0 萬元。
1.招才引智“新五條”住房社保等補貼經費項目
(1)項目概述:本著引得進、留得住、有發展的理念,大力引進培養專業型、緊缺型企業人才,打造青年人才大軍,提升企業現代化生產管理水平,建設人才強市。
(2)立項依據:樟樹市2022年度招才引智“新五條”政策兌現實施方案。
(3)實施主體:樟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實施方案:根據樟人社字〔2023〕48號文件實施。
(5)實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預算安排:財政撥款3000萬元。
(7)績效目標和指標:
績效目標:為企業留住人才、鼓勵企業創新研發、鼓勵大學生創業、培養技能人才。
績效指標:產出指標、效益指標、滿意度指標(詳見附表)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樟樹市人社局 “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2.8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相同。
公務接待費1.8萬元,比上年減少3.44萬元,主要原因是:為響應“過緊日子”工作安排,公務活動預留經費及計劃相應減少。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萬元,與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公車數量未發生變化。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相同。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單位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五)“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是指政府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社會保障、其他城鎮社會救濟、農村社會救濟、自然災害生活補助、紅十字事務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