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2024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是由樟樹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局和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組合而成,是樟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的獨立核算的二級單位。具有7項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省和宜春市有關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措施,結合全市實際,研究擬定全市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宜春市社會保險工作政策規定,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覆蓋面,配合推進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三)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參保工作。按時生成參保單位(個人)基金征繳計劃;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待遇核定、發放、調整工作;負責企業參保人員喪葬撫恤金和退保人員養老待遇核定、發放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四)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工作。按時生成參保單位基金征繳計劃;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退休待遇核定發放、調整改辦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歸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五)承擔全市工傷(亡)職工或其家屬的工傷待遇核定、發放工作;核定全市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受理參保企業職工工傷事故申報,配合人社行政部門進行工傷事故調查和認定,審查。
(六)對我市參保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開展稽核;核實并追討冒領、多領養老金行為,必要時提請人社中心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強制執行;督促我市企業依法為員工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保費。
(七)統一管理我市退休人員退休檔案。健全社保業務檔案管理制度;承擔檔案資料利用服務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4年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共有預算單位1個,包括1個二級預算單位,二級預算單位具體包括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編制人數小計42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42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人數0人。實有人數小計46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39人,行政在職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39人,部分補助事業在職人數0人。離休人數小計0人,退休人數小計7人,遺屬人數0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2024年
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不涉及數據的支出表用空表反映)
第三部分 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4年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收入預算總額為659.9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896.30萬元減少236.3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56.2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596.3萬元減少40.1萬元;其他收入9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300萬元減少210萬元;上年結轉(結余)13.7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72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4年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支出預算總額為659.9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896.3萬元減少236.38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569.9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538.3萬元增加31.62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19.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1.2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8.32萬元,資本性支出1.17萬元。項目支出9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358萬元減少268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5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80.4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821.86萬元減少241.4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3.4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32.65萬元增加0.7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6.0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41.79萬元增加4.29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519.2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471.76萬元增加47.4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7.5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57.28萬元減少29.7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8.3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9.26萬元減少0.94萬元;資本性支出1.1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0萬元增加1.17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4年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556.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596.3萬元減少40.1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556.2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596.30萬元減少40.1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19.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7.5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8.32萬元,資本性支出1.17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76.7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3.4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6.08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4年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無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4年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無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本單位非行政和參公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1.9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8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1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
2024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0。
(九)駐樟央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經費項目情況說明(重點項目)
1.駐樟央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經費項目
1)項目概述:負責指導、督促縣(市、區)進行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和人員花名冊等資料辦理移交手續以及整理歸檔工作,確保企業移交檔案的完整性。
2)立項依據:保證我市鐵路辦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工作順利進行的需要。
3)實施主體: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4)實施方案:年度工作計劃安排
5)實施周期:1年
6)年度預算安排:90萬
7)績效目標和指標:央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順應養老事業發展趨勢提高服務保障的必然要求。實施央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能保證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提升退休人員的幸福感,維護社會穩定。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1.95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接待費 1.95萬元,比上年減2.25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務接待人均定額公用經費為1200元/人/年,2024年公務接待人均定額公用經費為500元/人/年。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比上年減5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單位有一筆工作經費,從中拆分了5萬元作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24年沒有工作經費。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指將新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構成: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由個人繳費總額、政府補貼總額和利息組成。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內容是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在崗職工按月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保費,對退休人員按月發放機關事業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實行退休金制度,這對于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內容是全市企業職工、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月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費,對退休人員按月發放企業職工養老金。
(五)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六)工資福利支出:指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七)商品和服務支出:指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物資儲備等資本性支出。
(八)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指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