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2025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為城市綜合體建設項目附屬的市政設施設計方案審查和專項驗收提供技術服務,城市市政道路、綠化、橋涵、排水污水處理、路燈照明、環衛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監察,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服務。對各類城市管理問題進行分解,派遣任務、督促反饋、分析匯總,并對其實施動態化監控等。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5年樟樹市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共有預算單位1個。
編制人數小計110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110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人數0人。實有人數小計229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102人,行政在職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102人,部分補助事業在職人數0人。離休人數小計0人,退休人數小計122人,遺屬人數5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2025年單位預算表
(詳見附表,不涉及數據的支出表用空表反映)
第三部分 樟樹市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收入預算總額為11360.8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17.8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860.8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12.88萬元;其他收入25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595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支出預算總額為11360.8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17.88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1610.8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28.66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382.6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2.1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51.11萬元,資本性支出5萬元。項目支出975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89.22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9750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88.9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56.6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87.7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7.4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0863.6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43.9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20.5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8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1382.6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18.8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9822.1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92.9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51.1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87萬元;資本性支出 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18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樟樹市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8860.8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12.88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88.9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87.71萬元,城鄉社區支出8363.6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20.56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1610.8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28.66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382.6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2.1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51.11萬元,資本性支出5萬元。項目支出725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84.22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725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5年樟樹市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為0萬元。
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5年樟樹市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為0 萬元。
本單位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5年單位機關運行費預算 0萬元,比2024年預算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行政參公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單位政府采購總額5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單位共有車輛94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10輛。
2025年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無。
(九)城區道路清掃、垃圾清運、園林綠化、道路橋梁、排水管網、路燈亮化等市政環衛設施管養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
城市公共設施水電費。
未實行市場化仍由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負責清掃的道路面積98.7582萬㎡,公廁管護66座,垃圾壓縮站28座。
根據道路清掃保潔服務項目合同,2025年1月江西藍天路之友公司合同到期,擬重新招標清掃的道路面積181.3819萬㎡。深圳中鑫航實業公司負責清掃的道路面積300.9253萬㎡。
城區主次干道果殼箱保有量為500只左右。
垃圾分類運轉車輛為其他垃圾運輸車4輛、廚余垃圾運輸車6輛、可回收垃圾運輸車1輛、有害垃圾運輸車1輛、大件垃圾運輸車2輛;非垃圾分類運轉車輛為勾臂車4輛、餐廚垃圾收運車4輛,4輛霧炮車洗城抑塵作業。
3臺日處理能力100噸/臺DTRO滲濾液處理設備
福城公園、藥都公園等10個公園綠地面積為626194.47㎡;酒都文化廣場、火車站廣場、青龍廣場、藥都廣場面積為119252.52㎡;城區主次干道有小游園23025.71㎡、街頭綠化329957.28㎡、行道樹29576棵、道路綠化帶406043.4㎡,公廁9個116個蹲位,庭院燈629盞,龍溪河濕地公園及永泰塔管養等。
老城區管護雨水管道(包括合流管)106.16km,污水管道92.67km,排水暗溝29.15km,瀝青混凝土主、次干道102.63萬㎡,水泥混凝土主、次干道49.63萬㎡等;新城區管護雨水管道(包括合流管)40.02km,污水管道41.90km,瀝青混凝土主、次干道68.32萬㎡等。
農校泵站、東湖泵站、黃家腦泵站、沿江路泵站、濱江新城泵站等5座泵站,鹽城大道泵站、新墻電排站等16處泵站及溢流口設施維護,6個應急搶險排水泵及管道清洗疏通設施維護。
城區路燈管護包含箱式變電站34座、桿上變壓器20座、電纜208.915km、中高桿燈164基、燈10729盞、監控中心1個、監控終端150臺、控制箱150座。
城區設有移動公司辦公樓、四特雙橋及薛溪互通立交等33處亮化管護點、2023年移交LED吉祥中國結、濱江夜景亮化、永泰塔亮化。
2)立項依據
按照政府要求和政府相關文件規定
3)實施主體
樟樹市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
4)實施方案
遵照市政府協調會議精神,城區道路照明設施、城市夜景照明設施逐步交付市城管局下屬市政園林管理處進行日常管護維修。
5)實施周期
2025年1月 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期1年。
6)年度預算安排
城區道路清掃、垃圾清運、園林綠化、道路橋梁、排水管網、路燈亮化等市政環衛設施管養年度預算安排7250萬元。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樟樹市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10.3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接待0.3萬元,比上年減4.4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務接待按照定額填寫,2025年按照上年實際發生金額參考填寫。
公務用車運行10萬元,比上年增10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定額中無公務用車運行費,2025年在項目中安排。
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財政撥款收入: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財政撥款: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支出科目
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反映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方面的支出。
事業單位離退休: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死亡撫恤:反映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由單位繳納的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退役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反映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事業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公務員醫療補助: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城鄉社區支出: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反映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
工程建設管理:反映調控建設市場運行、擬定建設市場法規、實施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工程勘察設計監管等方面的支出。
市政公用行業市場監管:反映擬定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法規政策、組織跨區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氣管網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對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實施監管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反映城鄉社區、防災減災、歷史名城規劃制定與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反映城鄉社區道路、橋涵、燃氣供暖、公共交通(含輪渡、輕軌、地鐵)、道路照明等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與管理方面的支出。
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反映小城鎮路、氣、水、電等基礎建設方面的支出。
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反映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城鄉社區環境衛生:反映城鄉社區道路清掃、垃圾清運與處理、公廁建設與維護、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城鄉社區支出:反映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和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軍隊士官的軍銜等級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等。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專用材料費:反映單位購買日常專用材料的支出。具體包括藥品及醫療耗材,農用材料,獸醫用品,實驗室用品,專用服裝,消耗性體育用品,專用工具和儀器,藝術部門專用材料和用品,廣播電視臺發射臺發射機的電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專用燃料費:反映用作業務工作設備的車(不含公務用車)、船設施等的油料支出。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外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
委托業務費: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或安排的工會經費。
福利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撫恤金:反映按規定開支的烈士遺屬、犧牲病故人員遺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傷殘人員的撫恤金,離退休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各項撫恤金。
生活補助: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優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因公負傷等住院治療、住療養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由于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復員軍人以及村干部的補助支出,看守人員的犯人的伙食費、藥費等。
獎勵金:反映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獎勵、計劃生育目標責任獎勵、獨生子女服務獎勵等。
資本性支出:反映各單位安排的資本性支出。切塊由發展改革部門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辦公設備購置:反映用于購置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專用設備購置:反映用于購置具有專門用途、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各類專用設備的支出。如通信設備、發電設備、交通監控設備、衛生轉發器、氣象設備、進出口監管設備等,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基礎設施建設:反映用于農田設施、道路、鐵路、橋梁、水壩、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支出。
大型修繕:反映按財務會計支付規定允許資本化的各類設備、建筑物、公共基礎設施等大型修繕的支出。
土地補償:反映按規定征地和收購土地過程中支付的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反映按規定征地和收購土地過程中支付的安置補助費。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反映按規定征地和收購土地過程中支付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拆遷補償:反映按規定征地和收購土地過程中支付的拆遷補償費。
公務用車購置:反映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
其他交通工具購置:反映除公務用車外的其他各類交通工具(如船舶、飛機等)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
文物和陳列品購置:反映文物和陳列品購置支出。
無形資產購置:反映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購置支出。軟件購置、開發、應用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