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5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宜春市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本市有關城市管理規定,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本市城市建成區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 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業務培訓和考核;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管理制度和規定,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市城市建成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如戶外廣告、道路占用、街容店面裝修、城市綠化、公園景點、廣場、重要公 共場所設施、早點夜市等方面的管理;負責城市文明施工、余土調劑清運、運輸車輛遺撒漏方面揚塵污染的監管。
(四)負責本市城市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城市環 境衛生質量標準,并組織監督檢查和考評;對城市生活垃圾、建 筑垃圾、餐廚垃圾收集、清運、傾倒、處置實施監管;負責城市 生活垃圾分類、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對垃圾處理 設施運營實施監管;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市區洗車場所監督管理。
(五)負責編制城市建成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研究制定城 市建成區戶外廣告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成區建筑物、構建物及城市空間等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規劃和管理;對城市店牌和招牌的設置進行審批及監管。
(六)負責城市建成區道路、排水、污水處理、橋涵、夜景 照明等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破占道路的管理;非機動車停占人行道管理;參與城市建設項目方案的評審。
(七)負責城市建成區風景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負責城 市建成區綠化及其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城市建成區道路、廣場、公園等公共綠化及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的監督管 理;負責城區建設項目(含住宅小區)附屬市政基礎設施和園林 綠化、高層建筑亮化設計方案的審查、備案、監督和綜合驗收。
(八)負責城市燃氣(含燃氣、液化石油氣)、熱能供應及 其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和監督;負責對燃氣站點規劃布點的 監管;負責燃氣行業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
(九)負責城區供水的行業管理,對城區供水工程進行監管、 參與工程驗收。
(十)負責編制和報批本市城市維護項目資金及其它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對各項城管資金和規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十一)負責對城市管理領域的案件法律文書及處理程序的 審定、把關;負責行政處罰的審定、把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 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參與對城市管理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資料的收集管理及調研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為進行全面督查問責。
(十二)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協調、規劃及督導。
(十三)負責利用現代數字信息技術,推進城市管理數字化、 精細化、智慧化建設和管理;負責智慧城管網絡進行系統監管及 綜合運行、管理和運用等。
(十四)監督和指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開展行政 執法工作,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5年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共有預算單位5 個,包括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二級預算單位具體包括:城鎮發展服務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
編制人數小計309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23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251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人數35人。實有人數小計520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305人,行政在職人數29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241人,部分補助事業在職人數35人。離休人數小計0人,退休人數小計207人,遺屬人數8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5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不涉及數據的支出表用空表反映)
第三部分 樟樹市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收入預算總額為21790.45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8513.1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8940.4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6645.29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88.35萬元;其他收入285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4841.89萬元;國庫集中支付結轉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28.25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支出預算總額為21790.4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8513.19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4688.1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856.74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178.1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02.9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00.06萬元,資本性支出7萬元。項目支出17102.3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1369.93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17102.32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69.98萬元;科學技術支出66.3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6.3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5.7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64.8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34.0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0.46萬元;節能環保支出483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836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5757.0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3028.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21.2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762.46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4178.1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077.7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7405.2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1139.3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00.0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64.22萬元;資本性支出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42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18940.4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6645.29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科學技術支出66.3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5.7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34.02萬元,節能環保支出4836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2907.0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21.28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4688.1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476.97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178.1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02.9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00.06萬元,資本性支出7萬元。項目支出14252.3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168.32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14252.32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5年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為0萬元,本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5年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為 0萬元,本部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5年機關運行費預算131.34萬元,比2024年預算增加99.4萬元,增長311%,主要原因是城管局合并進住建局,專項經費由項目支出轉為基本運轉支出列支。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14.458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4.158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3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部門共有車輛10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12輛。
2025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未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九)2025年城市運轉經費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
本項目計劃支付2025年城市運轉項目,保障城市管理平穩運行。項目包含生活垃圾焚燒無害化處理,廚余垃圾專業化處理,市政污泥及建筑垃圾無害化處理,農村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城區污水無害化處理。
2)立項依據
保障城市管理平穩運行,垃圾無害化處理,污水無害化處理。
3)實施主體
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4)實施方案
根據項目特點,組織專業人員分別管理,安全生產,每月核對處理量,定期支付服務費。
5)實施周期
2025年1月 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期1年。
6)年度預算安排
年度預算安排城市管理運轉經費6902.32萬元。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 29.72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 0萬元,比上年增(減) 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接待7.05萬元,比上年增 3.35萬元,主要原因是:城管局合并進住建局。
公務用車運行22.67萬元,比上年增20.67萬元,主要原因是: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并入住建局部門,其公車較多。
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減)0 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4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指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三)事業單位醫療支出:指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支出。
(四)住房公積金支出:指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城市管理:是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在不同行政關系影響下,以城市這一空間、經濟、社會系統的運行為對象的治理活動。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這個開放的復雜巨系統為對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為基礎,運用決策、計劃、組織、指揮等一系列機制,采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手段,通過政府、市場與社會的互動,圍繞城市運行和發展進行的決策引導、規范協調、服務和經營行為。
(四)市容市貌:是指由城市道路、建(構)物、園林綠地,戶外廣告及標志、夜景燈飾、施工工地、水域環境和環境衛生等所構成的城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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