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2025年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2025年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樟樹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為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技術咨詢、設計咨詢、造價信息、消防、綠色建筑技術咨詢、建筑材料檢測等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5年樟樹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共有預算單位 1 個,包括樟樹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
編制人數小計46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36人,自收自支事業編制人數10人。實有人數小計56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43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33人,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在職人數10人。退休人數小計13人,其中:全部補助事業編制退休人數10人,自收自支事業編制退休人數3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2025年預算表
(詳見附表,不涉及數據的支出表用空表反映)
第三部分 樟樹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2025年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收入預算總額為 536.0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207.57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 491.0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4.22 萬元;事業收入 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88.35萬元;其他收入 45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5 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支出預算總額為536.0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207.57 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 491.0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53.7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53.7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4.4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1.88 萬元,資本性支出 1萬元;項目支出 4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5 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45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60.1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20.07 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29.4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2.44萬元;城鄉社區支出 406.25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85.1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40.26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6.92 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 453.72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221.02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9.4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6.18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1.88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49萬元;資本性支出 1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0.35 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樟樹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 491.0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4.22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60.13 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29.40 萬元,城鄉社區支出 361.25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40.26 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 491.0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4.22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53.72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4.4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1.88 萬元,資本性支出 1 萬元。項目支出 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0 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5年樟樹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本部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本單位非行政和參公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4 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4 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部門共有車輛 1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 1 輛。
2025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 無購置安排 。
(九)項目情況說明
本單位本年度未安排項目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樟樹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 2.65 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 0 萬元,比上年增 0 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務接待 1.65 萬元,比上年減 0.05 萬元,主要原因是: 節約支出 。
公務用車運行 1 萬元,比上年增 0 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務用車購置 0 萬元,比上年增 0 萬元,主要原因是: 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指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三)事業單位醫療支出:指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支出。
(四)住房公積金支出:指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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