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2025年單位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2025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主要職能是一座以灌溉為主,兼顧防洪、養殖和樟樹市城區生活供水等綜合效能的中型水庫管理部門,單位定性為一類準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一)汛期蓄水調洪,為下游20 多萬人口和生命安全肩負重任。
(二)為店下、大橋、閣山、吳城、臨江灌區(臨江鎮、吳城鄉)等鄉鎮農田、耕地及經濟作物提供有償服務。
(三)綜合利用水庫水利資源,開發庫區多種經營,發展水庫經濟,做好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
(四)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蓄水任務;
(五)負責水庫樞紐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
(六)負責水庫的安全運行管理工作;
(七)負責水庫的防洪蓄水工作;
(八)負責水庫水文觀測工作及資料整編工作;
(九)負責庫區內水產養殖及漁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水庫及灌區內水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好灌區內水利工程設施;
(十二)負責灌區供水服務和水費征收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5年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共有預算單位1個,包括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本級。共設3個職能股室,分別是: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干部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抓好黨委組織、宣傳、人民武裝、信訪接待、黨員教育、干部考察、黨費收繳,以及黨員年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小車管理、工會、婦女、衛生健康等工作; 協助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對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進行督辦。
2、財務室。負責抓好單位的財務監審及年報工作;負責抓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資金計劃的編制安排、監審,負責系統各項資金進出的核對及撥付。
3、工管股。組織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組織境內堤防、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組織水庫、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水庫大壩、水閘注冊登記工作,組織水庫大壩降等報廢和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編制工作。組織水庫大壩、水閘工程安全鑒定評價工作。組織水利工程安全監測工作。組織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進度、造價管理,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編制人數小計45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45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人數0人。實有人數小計120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45人,行政在職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45人,部分補助事業在職人數0人。離休人數小計0人,退休人數小計62人,遺屬人數13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2025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2025年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收入預算總額為1198.3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9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48.3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95萬元;其他收入45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支出預算總額為1198.3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95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748.3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9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623.2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6.2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88.89萬元,資本性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45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其中:資本性支出(基本建設)450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7.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1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9.1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22萬元;農林水支出967.6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3.7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623.2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2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6.2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7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88.8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56萬元;資本性支出(基本建設)45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38萬元;資本性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38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1198.3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95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7.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1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9.1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22萬元;農林水支出967.6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3.7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748.3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9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623.2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6.2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88.89萬元,資本性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45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其中:資本性支出(基本建設)45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5年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為0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
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5年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為0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
本單位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本單位無行政參公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0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7月31日(各級財政編制部門預算基礎信息上報截止時間), 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2輛。
2025年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無。
(九)水庫維修養護專項資金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2025年度水庫維修養護專項預算經費為450萬元,其中:水庫維護費450萬元。
2)立項依據:2025年防汛度汛、抗旱、歲修以及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為周邊農水灌溉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3)實施主體: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
4)實施方案:水庫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防汛抗旱物資購置管護,水庫通信設施設備、網絡系統、車船設備運行與維護;防汛值班、水情報汛、水庫指揮系統運行維護;水毀修復以及防汛組織、防汛調用民工及其勞動保護、水利設施災害重建、蓄滯洪區補償、水情、雨情、決策支持;應急度汛、山洪災害防治防治等。
5)實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為期1年。
6)年度預算安排:2025年度維修養護專項預算經費為450萬元,其中:維護費450萬元。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水庫防護中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2.9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接待0.9萬元,比上年減少1.4萬元,主要原因是:預算標準降低。
公務用車運行2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一致。
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由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市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 “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五)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用于補助正常業務資金的不足。
(六)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5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失業保險支出。
(二)農林水支出:指農業、林業、水利、南水北調、扶貧、農業綜合開發和其他農林水事務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行政運行:主要反映用于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機關服務:主要反映用于機關服務中心人員工資、辦公樓日常維修維護等后勤保障服務支出。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撫恤金支出):主要反映用于事業單位去世人員撫恤金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