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水利局 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水利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水利局2023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水利局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水利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根據樟辦字[2019]31號印發的三定方案,樟樹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利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宜春市水利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
3、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
4、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
5、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6、負責水土保持工作。
7、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8、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9、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市水利局共有編制人數169人,包括兩個二級預算單位,分別為樟樹市水利局本級機關、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其中:行政編制人數11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38人,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0人。實有人數258人,其中:在職人數120人(含原砂石辦自收自支人員5名),離休0人,退休人數120人,遺屬補助人數18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水利局2023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2023年樟樹市水利局部門預算公開表(部門)
第三部分 樟樹市水利局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3年市水利局收入預算總額為25704.8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5704.87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100%。較上年收入預算總額減少15561.96萬元,減少率為37.71%。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3年市水利局支出預算總額為25704.87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2118.5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8.24%,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665.4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33.5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19.49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1、防汛支出80.00萬元;2、水利項目支出23506.37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農林水支出(水利)25704.8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100%。較上年支出預算總額減少15561.96萬元,減少率為37.71%。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3年樟樹市水利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為25704.87萬元,占預算支出總額的100%,其中農林水支出(水利)25704.87萬元。較上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減少15561.96萬元,減少率為37.71%。
其中: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2118.5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08.73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的8.24%,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665.4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19.4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33.55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1、防汛專項支出80.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97.92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的0.31%;2、水利項目支出23506.3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6282.77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的91.45%。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0.6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46.4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82%,其中:行政單位離退休32.04萬元、事業單位離退休2.23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171.45萬元、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9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23.7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7.3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48%,其中:行政單位醫療67.00萬元、事業單位醫療45.46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11.32萬元;城鄉社區支出410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5.97%,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4104萬元;農林水支出21120.4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9992.6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82.16%,其中:其他農業農村支出4817.85萬元、行政運行1030.70萬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務1057.36萬元、水利工程建設7259.23萬元、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2021.29萬元、防汛48萬元、農村水利32萬元、其他水利支出485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46.0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12.9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57%,其中:住房公積金146.03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1665.4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60.8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6.48%;商品和服務支出219.4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0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85%;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33.5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8.7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91%。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3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 219.49 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 9.08萬元,增長4.31 %。主要原因是:1、從2023年起全市推行零基預算制度,人員公用經費額度提高標準。2、新招錄和人才引進高層次人員4人。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50.0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0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0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 6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6 輛,執法執勤用車 0 輛。
2023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 無 。
(九)防汛抗旱專項資金項目情況說明
2023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 1 個,涉及資金48.00 萬元;納入績效目標批復試點的項目 0 個,涉及資金 0.00萬元。
1、樟樹市防汛抗旱專項工作經費項目
(1)項目概述:2023年度防汛抗旱專項預算經費為42.00萬元,其中:防汛抗旱辦公室工作經費20.00萬元;山洪災害防御體系和工程建設維護費12.00萬元;稂洲堤維護費10.00萬元;防汛排澇車運行與維護費6.00萬元。
(2)立項依據:2011年10月23日,中共樟樹市委印發關于樟樹市全力推進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細則(樟發[2011]24號)第七條明確了樟樹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經費及山洪災害防御系統預警及稂洲堤維護費。
(3)實施主體:樟樹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4)實施方案:防汛物資購置管護,防汛通信設施設備、網絡系統、車船設備運行與維護;防汛值班、水情報汛、防汛指揮系統運行維護;水毀修復以及防汛組織、防汛調用民工及其勞動保護、水利設施災害重建、蓄滯洪區補償、水情、雨情、決策支持;防汛視頻會商、應急度汛、山洪災害防治防治等。
(5)實施周期:2023年1月-12月(汛期:3-9月)
(6)年度預算安排:樟樹市防汛抗旱專項經費48.00萬元,其中:防汛抗旱辦公室工作經費20.00萬元;山洪災害防御體系和工程建設維護費12.00萬元;稂洲堤維護費10.00萬元;防汛排澇車運行與維護費6.00萬元。
(7)績效目標和指標:市防汛抗旱工作經費20.00萬元主要是用于汛期值班人員補助、防汛車輛及雨水情測報站點、視頻會商系統的消耗和維護。稂洲堤維護費10.00萬元主要是用于委托宜春市江河管理局日常水文監控系統維護費和日常巡查及維修維護支出;山洪災害防御體系和工程建設維護費12.00萬元主要用于全市山洪災害預警系統使用技術服務費、日常系統維修檢測費、材料損耗費、應急演練轉移預案費用、排澇站、閘等日常維修損耗;防汛排澇車運行與維護費6.00萬元主要用于主汛期城鄉內澇區排水等支出。以上經費的使用,嚴格執行資金管理規定,認真按審批計劃落實,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到位。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樟樹市水利局“三公”經費年初預算總額為21.3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5.3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與維護費6.00萬元,因公出國費0.00萬元。較上年三公經費預算增加7.54萬元,增加率3.20%。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00萬元,比上年減少0.0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預算收支。
公務接待費15.36萬元,比上年增加4.54萬元,主要原因是:事業單位改革,原下屬事業單位贛管局、水政監察大隊23人并入水利局機關。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00萬元,比上年增加3.00萬元,主要原因是: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涉改單位車輛編制數劃撥至水利局機關本級。
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比上年增(減)0.0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預算收支。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市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 “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用于補助正常業務資金的不足。
四、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五、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六、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失業保險支出。
八、農林水支出:指農業、林業、水利、南水北調、扶貧、農業綜合開發和其他農林水事務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十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行政運行:主要反映用于局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局屬事業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主要反映用于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社會保障繳費等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