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2023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 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 2023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主要職能:是一座以灌溉為主,兼顧防洪.養殖和樟樹市城區生活供水等綜合效能的中型水庫工程。單位定性為一類準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一)汛期蓄水調洪,為下游20 多萬人口和生命安全肩負重任。
(二)為店下、大橋、閣山、吳城、臨江灌區(臨江鎮、吳城鄉)等鄉鎮農田、耕地及經濟作物提供有償服務。
(三)綜合利用水庫水利資源,開發庫區多種經營,發展水庫經濟,做好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
(四)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蓄水任務;
(五)負責水庫樞紐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
(六)負責水庫的安全運行管理工作;
(七)負責水庫的防洪蓄水工作;
(八)負責水庫水汶觀測工作及資料整編工作;
(九)負責庫區內水產養殖及漁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水庫及灌區內水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好灌區內水利工程設施;
(十二)負責灌區供水服務和水費征收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共有預算單位1個,包括: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本級。共設3個職能股室,分別是財務室、店下分中心、吳城分中心。
編制人數54人,其中:全額補助事業編制54人。實有人數119人,其中:全額補助事業人員44人;退休人員62人;遺屬補助13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 2023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2023年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3年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收入預算總額為2130.3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436.1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80.33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36.63%,較上年694.17萬元增加1436.16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經費并入財政預算內以及人員經費增加。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3年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支出預算總額為2130.3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436.16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780.3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53.16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600.0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4.1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06.13萬元。項目支出135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183萬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務450萬元,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900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4.5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3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56.7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35萬元;農林水支出1957.3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416.9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1.6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8.51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600.0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86.6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4.1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6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06.1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70.15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3年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2130.3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436.16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74.6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56.78萬元,農林水支出1957.3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1.64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780.3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53.16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600.0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4.1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06.13萬元。項目支出135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183萬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務450萬元,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90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3年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無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3年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無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3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74.14萬元,比2022年預算減少3.63萬元,下降4.67%,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員。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
2023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沒有安排購置。
(九)水庫維修養護項目情況說明
1.水庫維修養護專項資金項目
2023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1 個,涉及資金 450萬元。
(1)項目概述:2023年度維修養護專項預算經費為450萬元,其中:維護費450萬元。
(2)立項依據:2023年防汛度汛、抗旱、歲修以及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為周邊農水灌溉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3)實施主體: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
(4)實施方案:水庫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防汛抗旱物資購置管護,水庫通信設施設備、網絡系統、車船設備運行與維護;防汛值班、水情報汛、水庫指揮系統運行維護;水毀修復以及防汛組織、防汛調用民工及其勞動保護、水利設施災害重建、蓄滯洪區補償、水情、雨情、決策支持;應急度汛、山洪災害防治防治等。
(5)實施周期:2023年1月 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為期1年。
(6)年度預算安排:2023年度維修養護專項預算經費為450萬元,其中:維護費450萬元。
(7)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主要是用于汛期值班人員補助、防汛車輛及雨水情測報站點、樟樹市水庫監控系統維護費和日常巡查及維修維護支出;日常系統維修檢測費、材料損耗費、應急演練轉移預案費用、排澇站、閘等日常維修損耗。以上經費的使用,嚴格執行資金管理規定,認真按審批計劃落實,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到位。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樟樹市水庫防護中心 “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7.28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計劃。
公務接待費5.28萬元,比上年減少0.36萬元,主要原因是:持續嚴格履行內部審批制度,嚴格按照財經制度規定程序和標準控制各項接待支出,根據財政要求,逐年減少公務接待費的預算安排。。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比上年增加1萬元,主要原因是:事業單位機構合并,車輛并入。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車輛購置計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市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 “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用于補助正常業務資金的不足。
四、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五、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六、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失業保險支出。
八、農林水支出:指農業、林業、水利、南水北調、扶貧、農業綜合開發和其他農林水事務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十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行政運行:主要反映用于事業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主要反映用于事業單位社會保障繳費等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