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2025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2025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提出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統籌推進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監督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漁政漁港和農藥使用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開展全市農業對外合作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5年農業農村部門共有預算單位 3 個,包括農業農村局本級和 2 個二級預算單位,二級預算單位具體包括:樟樹市畜牧良種場、樟樹市園藝場。
編制人數小計310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17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170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人數123人。實有人數小計656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249人,行政在職人數19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127人,部分補助事業在職人數103人。離休人數小計0人,退休人數小計402人,遺屬人數5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2025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農業農村局收入預算總額為 8347.4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2747.33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 6553.7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 5178.93 萬元;其他收入 1793.7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793.7 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農業農村局支出預算總額為 8347.4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 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 4772.39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2747.33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3795.84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610.54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361.01 萬元,資本性支出 5 萬元。項目支出 3575.05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2997.95 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 3555.05 萬元,資本性支出 20 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61.4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62.03 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225.3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0.88 萬元;農林水支出 6952.77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0842.12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307.91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3.11 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 3795.8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625.43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4165.59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3988.29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361.01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70.25 萬元;資本性支出 25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25 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農業農村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 6553.7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5178.93 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6553.74 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193.15 萬元,農林水支出 5450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266.32 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 3968.69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323.39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3188.15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442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333.55 萬元,資本性支出 5 萬元。項目支出 2585.05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5502.24 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 2565.05 萬元,資本性支出 20 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5年農業農村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為 0 萬元。
本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5年農業農村局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為 0 萬元。
本部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5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 610.54 萬元,比2025年(上年)預算增加 426.34 萬元,增長 231.45 %,主要原因是 農業農村專項經費放入公用經費 。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10.5 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10.5 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5年(上年)7月31日(各級財政編制部門預算基礎信息上報截止時間), 部門共有車輛 6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 6 輛。
2025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無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九)“五包定干”村莊常態化長效管護經費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健全完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長效管護機制,是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滿足農民群眾對美好生活期待,加快建設美麗宜居鄉村的重要舉措。
2)立項依據:樟樹市特制定了《樟樹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長效管護工作實施方案》、《關于扎實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實施方案》、《樟樹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管護標準》及《樟樹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長效管護監督考核辦法和評分獎懲細則》等政策文件。贛新農辦發[2019]1號《關于加快建立“五定包干”村莊常態化長效管護機制并監督實施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的通知。
3)實施主體:樟樹市農業農村局
4)實施方案:為破解“一年新農村、二年舊農村、三年舊模樣”的新農村現狀,堅持因村制宜、分類推進,按照“五有”(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督查)和“五包定干”(五定即定范圍、標準、主體、模式、經費,包干即省統籌考核、市牽頭指導、縣主推監管、鄉宣傳組織、村具體實施、農戶房前屋后三包)要求,完成241個行政村完成村莊環境長效管護任務。
5)實施周期:2025年1月 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期1年。
6)年度預算安排:年度預算安排“五包定干”村莊常態化長效管護經費723萬元。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農業農村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 37.8 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 0 萬元,比上年增(減) 0 萬元,主要原因是: 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務接待 22 萬元,比上年增 15.1 萬元,主要原因是: 上年年初預算安排不足,年中追加調整為22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公務用車運行 15.8 萬元,比上年增 10.8 萬元,主要原因是: 上年年初預算安排不足,年中追加調整為16萬元,今年縮減三公經費。
公務用車購置 0 萬元,比上年增(減) 0 萬元,主要原因是: 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各部門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教育收費資金收入:反映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5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5年(上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二)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三)農林水支出:反映政府農林水事務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