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園藝場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園藝場2024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園藝場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園藝場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1、推廣種植業技術,促進農業發展。
2、種植業技術試驗示范、技術服務、開發、培訓、咨詢。
3、園藝技術服務,農業科研、新品種試驗示范。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4年樟樹市園藝場共有預算單位1個,即樟樹市園藝場本級,是納入2024年單位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
編制人數小計93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93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人數0人。實有人數小計256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82人,行政在職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82人,部分補助事業在職人數0人。離休人數小計0人,退休人數小計172人,遺屬人數2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園藝場2024年單位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園藝場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4年樟樹市園藝場收入預算總額為2279.0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47.3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54.5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72.86萬元;其他收入1624.5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20.23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4年樟樹市園藝場支出預算總額為2279.0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47.38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1309.0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99.53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44.0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65.3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9.62萬元。項目支出97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46.91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970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03.4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78.7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64.6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7.41萬元;農林水支出1819.9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83.7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9.9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8.67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544.0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5.9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635.3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98.0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9.6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4.89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4年樟樹市園藝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654.5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72.86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654.5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4.58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44.0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0.8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9.62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3.09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2.2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2.31萬元,農林水支出424.9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4.99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本單位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本單位非行政和參公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單位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1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
2024年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無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九)項目情況說明(重點項目)
本單位本年度未安排項目。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本單位“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0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
公務接待費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市級單位預算中反應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 “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四、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五、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指市級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應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應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應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九、農業科技轉化與推廣服務:指用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農業新產品、新機具、新技術引進、試驗、示范、推廣及服務等方面的支出。
十、農業病蟲害控制:指用于病蟲鼠害及疫病監測、預報、預防、控制、檢疫、防疫所需的儀器、設施、藥物、疫苗、種苗、疫畜(禽、魚、植物)防治、撲殺補償及勞務補助、菌(毒)鐘保藏及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檢測等方面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