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2025年單位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2025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
明
一、2025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單位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基本制度,起草樟樹市生態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樟樹市生態環境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制定樟樹市主體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樟樹市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參與并牽頭協調樟樹市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樟樹市應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樟樹市環境污染糾紛,開展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擬訂并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國家和省、宜春市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樟樹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樟樹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樟樹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宜春市生態環境局和樟樹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樟樹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樟樹市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開展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樟樹市政府委托對樟樹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提出環境保護意見。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定并組織實施樟樹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執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相關標準和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負責轄區內的執法監測和江西省宜春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事權以外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在線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樟樹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樟樹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樟樹市經濟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并協調實施樟樹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
(十一)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織協調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對樟樹市重點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組織開展樟樹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樟樹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十三)組織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樟樹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負責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管理、培訓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5年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單位內設股室8個,包括:辦公室、水環境和流域管理股、大氣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股、土壤環境和固體化學管理股、環境影響評價和輻射管理股、生態環境監測站、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自然生態和綜合協調股。
編制人數小計74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11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63人。實有人數小計82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58人,行政在職人數8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50人。退休人數小計24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2025年單位預算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2025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收入預算總額為3715.6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07.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08.2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50.11萬元;其他收入2607.3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457.71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支出預算總額為3715.6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07.6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1108.2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50.11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961.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9.9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86.83萬元;項目支出2607.3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457.71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2607.37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6.3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1萬元;節能環保支出3383.4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01.3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5.7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81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961.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0.1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667.2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34.8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86.8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4.51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1108.2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50.11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6.34萬元,節能環保支出776.1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5.79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 基本支出1108.2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50.11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961.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9.9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86.83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5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5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5年單位機關運行費預算59.91萬元,比2024年預算減少124.47萬元,下降67.51%。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7月31日,單位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3輛。
2023年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無。
(九)樟樹鹽化工業基地VOCs監測預警監控平臺建設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
根據《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贛環大氣〔2019〕20號 )、《宜春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宜春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宜環大氣字〔2020〕5號)等文件指導,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通過政府采購招標,與第三方公司廣東中聯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采購合同,包含軟件設計及5年運維服務。
2)立項依據
根據《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贛環大氣〔2019〕20號 )、《宜春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宜春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宜環大氣字〔2020〕5號)等文件指導
3)實施主體: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
4)實施方案:建成鹽化工業基地VOCs監測預警監控平臺,加強園區環境監測,改善鹽化基地環境質量
5)實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預算安排:259400元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為“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19 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接待11.2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運行7.8萬元,比上年減4萬元,主要原因是:減少一臺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教育收費資金收入:反映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5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4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是指環境保護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法規、規劃及標準(項):反映環境保護法規政策的前期研究、制定,規劃的前期研究、制定及實施評估,環境標準試驗、研究和制定等方面的支出。
(三)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監察與監測支出(項):是指環保部門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環境監測與監察方面的支出。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支出:是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支出:是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是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