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統計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統計局2025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統計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
第一部分 樟樹市統計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領導全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管理全市統計的調查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建立健全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定期向社會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5年樟樹市統計局共有預算單位 1 個,包括樟樹市統計局。
編制人數小計30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10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20人。實有人數小計26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26人,行政在職人數8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18人。退休人數小計10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統計局2025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不涉及數據的支出表用空表反映)
第三部分 樟樹市統計局部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統計局收入預算總額為 601.32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48.93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51.3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07 萬元其他收入 5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50 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統計局支出預算總額為 601.32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48.93 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 451.32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58.52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371.45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65.7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1.88 萬元,資本性支出 2.29 萬元;。項目支出 15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9.59 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50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492.87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26.23 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1.3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3.17 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24.17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8.31 萬元;節能環保支出 32.95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24 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 371.45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3.75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5.7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40.12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1.88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3.56 萬元;資本性支出 2.29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2.29 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樟樹市統計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 551.32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07 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442.87 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51.33 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24.17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32.95 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 451.32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58.52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371.45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65.7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1.88 萬元,資本性支出 2.29 萬元;。項目支出 15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9.59 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5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本部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5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 67.99 萬元,比2024年預算增加 42.41 萬元,增長 165 %,主要原因是 新設統計調查中心,人員增加。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40 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40 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9月30日, 部門共有車輛 0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 0 輛。
2025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 無 。
(九)項目情況說明
2025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1個,涉及資金40 萬元;納入績效目標批復試點的項目0個,涉及資金0萬元。
各類調查項目
(1)項目概述:各類調查項目主要包括主要畜禽監測調查、縣級糧產量調查、規模以下工業調查、企業一套表調查。
(2)立項依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國家統計局關于開展主要畜禽監測摸底調查工作的通知》(國統字【2007】186號)省府辦《關于切實做好畜牧業監測調查工作的通知》(機號【2008】15號)、贛調字【2012】37號、國家統計局宜春調查隊宜春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規模以下工業統計的通知》(宜調字【2007】17號)。
(3)實施主體:樟樹市統計局
(4)實施方案:國家統計局、國家調查總隊調查方案
(5)實施周期:各類調查項目按每月、每季度、每年度實施。
(6)年度預算安排:主要畜禽監測調查4.7萬元、城鄉住戶調查35.3萬元,共計40萬元。
(7)績效目標和指標:
項目決策情況:按照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部門職責,進行項目申請以及設立,建立相關績效目標,對資金投入進行效驗。
項目過程情況:相關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全部到位,依法組織項目實施方案。
項目產出情況:項目實際全部完成,質量全部達標,嚴格控制成本,對數據更新整理到位。
項目效益情況:對社會效益認知率達標,社會公眾對項目實施效果的滿意程度滿分。
(7)績效目標和指標:
項目決策情況:按照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部門職責,進行項目申請以及設立,建立相關績效目標,對資金投入進行效驗。
項目過程情況:相關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全部到位,依法組織項目實施方案。
項目產出情況:項目實際全部完成,質量全部達標,嚴格控制成本,對數據更新整理到位。
項目效益情況:對社會效益認知率達標,社會公眾對項目實施效果的滿意程度滿分。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樟樹市統計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 1.8 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 0 萬元,比上年增(減) 0 萬元,主要原因是: 無 。
公務接待 1.8 萬元,比上年增加 0.6 萬元,主要原因是: 本年預計接待調研、溝通交流次數增加 。
公務用車運行 0 萬元,比上年增(減) 0 萬元,主要原因是: 無 。
公務用車購置 0 萬元,比上年增(減) 0 萬元,主要原因是: 無 。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各部門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統計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三個項級科目。
住房公積金: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職工工資為繳存基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 5%,不得高于 12%。
十、結余分配:指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主要包括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交納所得稅、轉入事業基金以外的結余分配情況。
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預算單位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