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統計局2022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統計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統計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按照國家統計制度制定全縣統計工作規劃、規章和統計調查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組織、領導、協調全縣統計工作,對全縣統計資料實行統一管理。
(二)負責工業、商業、勞資、建筑業、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農業及國內生產總值核算等專業的月、季、年度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撰寫統計分析,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出咨詢建議。
(三)負責編輯全市年度統計年鑒,發布統計公報。
(四)負責全市主要經濟指標考核的統計工作。
(五)按照國家、市統一部署,在市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及各類臨時性調查項目,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的統計數據。
(六)根據市政府執法責任制規定,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進行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監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七)負責統計登記和發證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工作。
(九)負責全市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宜春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宜春調查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基本情況
統計局共設股室10個,包括綜合股、人秘股、農業股、投資股、工業股、能源股、商貿股、法規股、調查股和財務股,共計22人。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1個,包括:樟樹市統計局。
本部門2022年年末實有人數22人,其中行政人員7人,非參公事業人員15人;其中在職人員22人,離休人員0人,退休人員7人;年末其他人員0人;年末學生人數0人;年末遺屬人員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2年度收入總計587.95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較2021年減少229.14萬元,下降28.04%;主要原因是:2021年初發放第七次人口普查“兩員”經費,今年無此項支出。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587.95萬元,占100%;無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2年度支出總計587.95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587.95萬元,較2020年減少229.14萬元,下降28.04%;主要原因是:2021年發放第七次人口普查“兩員”經費,今年無此項支出;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較2021年增加0萬元,增長0%。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490.47萬元,占83.42%;項目支出97.49萬元,占16.58%;無經營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2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587.95萬元,決算數為587.9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其中: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年初預算數為587.95萬元,決算數為587.9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統計信息事務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87.95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400.43萬元,較2021年增加59.63萬元,增長14.5%,主要原因是:新增和調入人員。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74.49萬元,較2021年增加8.18萬元,增加12.34%,主要原因是:住戶調查樣本輪換等會議較多,購買商品和服務。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6.04萬元,較2021年減少24.74萬元,下降80.38%,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
(四)資本性支出9.5萬元,較2021年增加8.17萬元,增長614.29%,主要原因是:辦公設備購置和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2.01萬元,決算數為2.01萬元,完成預算的100%,決算數較2021年減少0.66萬元,下降24.72%,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決算數較2020年增加0萬元,增長0%。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2.01萬元,決算數為2.01萬元,完成預算的100%,決算數較2021年減少0.66萬元,下降24.72%,主要原因是迎接省級和市級統計執法檢查。全年國內公務接待40批,累計接待22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計接待0人次。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決算數較2020年增加0萬元,增長0 %,全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決算數較2021年增加0萬元,增長0%,年末公務用車保有0輛。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2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3.99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一致),較上年決算數增加16.34萬元,降低24.15%,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導致辦公經費的增長。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2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0%,工程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工程支出金額的0%,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0%。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無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納入2022年度部門預算范圍的二級項目10個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 35.7萬元,占項目支出總額的100%。組織對“城鄉住戶調查”、“縣級糧食產量抽樣調查”等10個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5.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國有資本預算支出0萬元。
組織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5.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元。從評價情況來看,總體良好。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情況。
2022年度部門績效自評總報告 (見附件1)。《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見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統計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三個項級科目。 1.住房公積金: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職工工資為繳存基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 5%,不得高于 12%。
2.提租補貼:指按照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人均標準元/月。
3.購房補貼:指 1998 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以后,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十、結余分配:指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主要包括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交納所得稅、轉入事業基金以外的結余分配情況。
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預算單位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財政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是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支出是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