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統計局2020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統計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統計局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0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樟樹市統計局2020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領導全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管理全市統計的調查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建立健全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定期向社會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二、部門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樟樹市統計局下轄樟樹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樟樹市普查中心2個事業單位;樟樹市統計局共有編制26個(行政編制9個,事業編制17個),其中:統計局行政編制9個,農調隊事業編制13個,普查中心事業編制4個;統計局實有在職人員21人(行政在職6人,事業在職15人),退休人員8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統計局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0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0年收入預算總額為268.79元,其中:財政撥款268.79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100%。上年收入預算273.96萬元,本年較上年減少5.17萬元,本年收入預算比去年下降1.9%。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0年支出預算總額為268.79元,其中:財政撥款268.7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0%。上年支出預算273.96萬元,本年較上年減少5.17萬元,本年支出預算比去年下降1.9%。
2020年支出預算按支出功能科目分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9.1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4.1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0.2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5.16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基本支出212.59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90.02萬元,占支出總額89.4%;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78萬元,占支出總額1.3%;商品服務支出19.79萬元,占支出總額9.3%。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0年支出預算總額為268.79元,其中:財政撥款268.7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0%。上年支出預算273.96萬元,本年較上年減少5.17萬元,本年支出預算比去年下降1.9%。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0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 8.19萬元,比2019年預算減少 10.02 萬元,下降 55 %。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20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0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0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 0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0 輛,執法執勤用車 0 輛。
2020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
(八)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0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 0 個,涉及資金 0 萬元;納入績效目標批復試點的項目 0 個,涉及資金 0 萬元。
二、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市統計局“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1.68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
公務接待費1.68萬元,比上年增加0.08萬元,主要原因是:開展脫貧攻堅普查及人口普查。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比上年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
第三部分 樟樹市統計局2020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交納的各項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統計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三個項級科目。 1.住房公積金: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職工工資為繳存基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 5%,不得高于 12%。
2.提租補貼:指按照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人均標準元/月。3.購房補貼:指 1998 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以后,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十、結余分配:指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主要包括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交納所得稅、轉入事業基金以外的結余分配情況。
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預算單位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財政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是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支出是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020年部門預算公開表(市縣)(元轉萬元)_2021-05-27.xls
附件4-績效目標申報表(預算公開模板).xlsx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