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統計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統計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統計局
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領導全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管理全市統計的調查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建立健全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定期向社會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二、部門基本情況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1個,包括:樟樹市統計局。
本部門2018年年末編制人數26人,其中行政編制9人,事業編制17人;年末實有人數29人,其中在職人員21人,離休人員0人,退休人員8人;年末學生人數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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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收入總計475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 0萬元,較2017年增加38.93萬元,增長8.9 %;本年收入合計475萬元,較2017年增加38.93萬元,增長8.9 %,主要原因是:經濟普查費用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475萬元,占10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支出總計475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 475萬元,較2017年增加38.93萬元,增長8.9%,主要原因是:經濟普查費用增加;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與2017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410.8萬元,占86.5%;項目支出64.2萬元,占13.5%;經營支出0萬元,占0%;其他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245.66萬元,決算數為47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93.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93.97萬元,決算數為47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44.9%,主要原因是:經濟普查經費增加。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10.8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269.65萬元,較2017年增加63.27 萬元,增長30.7%,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132.73萬元,較2017年增加96.92萬元,增長170.7%,主要原因是經濟普查。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7.75萬元,較2017年減少4.36萬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
(四)資本性支出0.68萬元,較2017年減少0.56萬元,下降45.2%,主要原因是:精簡開支。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3萬元,決算數為1.21萬元,完成預算的40.3%,決算數較2017年增加0.33萬元,增長37.5%,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2萬元,決算數為0.34萬元,完成預算的17%,決算數較2017年減少0.02萬元,下降5.6%。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精簡開支。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8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萬元,決算數為0.87萬元,完成預算的87%,決算數較2017年增加0.35萬元,增長67.3%。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經濟普查。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33.41萬元,較年初預算數增加96.36萬元,增長160 %,主要原因是:經濟普查。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6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6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6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6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 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 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1 輛,其他用車主要是統計業務;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無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交納的各項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統計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三個項級科目。 1.住房公積金: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職工工資為繳存基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 5%,不得高于 12%。
2.提租補貼:指按照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人均標準元/月。3.購房補貼:指 1998 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以后,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十、結余分配:指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主要包括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交納所得稅、轉入事業基金以外的結余分配情況。
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預算單位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財政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是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支出是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