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司法局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司法局2023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司法局 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司法局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街道)、各行業的法治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和對外法治宣傳等工作。
(三)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管理和協調市直公職律師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工作,指導、監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八)負責本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指導全市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重大決策和規范性文件以及以市政府名義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的行政復議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應訴;指導全市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和指導法制理論研究、交流和培訓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司法局機關內設11個職能股室,包括:政工室、辦公室、律師工作股、公證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法治宣傳股、基層工作股、社區矯正工作股、司法鑒定工作股、行政復議應訴股、行政執法監督股。另有下屬事業單位1個。
樟樹市司法局人員共有編制43人,其中:行政編制42人,工勤編制1人,在編在崗實有人數43人。
樟樹市公證處共有編制7人,其中:事業編制7人,在編在崗實有人數7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司法局 2023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司法局 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3年收入預算1243.7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928.49 萬元,占預算收入總額的74.65%,較上年增加43.9%。其他收入62萬元,占預算收入總額4.98%,較上年增長100%。上級補助收入163萬元,占預算收入總額的13.1%,較上年增加100%。上年結轉90.23萬元,占預算收入總額的7.25%,較上年增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3年樟樹市司法局支出預算總額為1243.7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50.52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882.6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83.28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728.3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08.5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1.73萬元、資本性支出14萬元。項目支出93.8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公共安全支出1056.9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64.7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3.5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8.1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51.7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6.6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1.4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1.05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728.3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55.6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08.5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9.9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1.7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3.56萬元;資本性支出1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4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3年樟樹市司法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928.4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83.28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公共安全支出741.7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3.5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51.7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1.41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882.6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83.28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728.3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08.5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1.73萬元、資本性支出14萬元。項目支出45.8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我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我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3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928.49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283.28萬元,上升 43.9 %。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14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14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 2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1 輛,執法執勤用車 1 輛。
2023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無。
(九)“普法宣傳經費”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普法宣傳是提高全民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法治宣傳教育的基本任務是:普及憲法和法律法規知識,宣傳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實踐活動,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立項依據。樟樹市政府抄告單。
(3)實施主體。樟樹市司法局。
(4)實施方案。制定“八五”普法規劃,將學習宣傳實施憲法和民法典擺在更加突出位置,融入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各環節、全過程。健全完善“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工作機制,突出以案釋法、“智慧普法”。鞏固提升全市法治文化建設成果。深化基層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適時召開全市法治鄉村建設現場會。推進農村“法律明白人”數量和質量雙達標。
(5)實施周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6)年度預算安排。項目總金額6.5萬。
(7)績效目標和指標。公民的誠信意識、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基本形成,法治社會建設取得明顯進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扎實推進,法治化建設成效明顯,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明顯增強。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市司法局 “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8.72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沒有此項工作安排。
公務接待費6.72萬元,比上年增加4.72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比上年無增減,主要原因是:公車數量無變化,每年開銷基本持平。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無增減,主要原因是:沒有安排采購計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為規定范圍內的經濟困難公民或刑事指定辯護案件當事人提供無償的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