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樟樹市公證處2022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公證處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公證處2022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公證處 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公證處 概況
一、 部門主要職責
公證機構的職責是辦理各類公證事務和相關的法律事務,重點是引導公民、法人依照事實和法律正確設立、變更或終止法律行為,以維護社會主義經濟、民事秩序和社會主義法治,預防糾紛,減少訴訟,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國家法律,制止不法行為,以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一)辦理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如公證合同、收養、遺囑等法律行為,公證學歷、出生、親屬關系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辦理保全證據和提存公證等。
(二)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除辦理公證事務外,公證法律服務的內容還包括: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代當事人保管遺囑、文件和其他貴重物品,清點、封存遺產,調解公證事項的糾紛,應邀參與當事人之間的談判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現場監督,提出公證建議,擔任法律顧問,代辦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手續等。
(三)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如對招標投標、拍賣、面向社會的各類有獎活動、社會性評選活動、社會性競賽活動、商品的抽樣檢測、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公司股東大會等與公眾或社會經濟生活有密切關系的社會活動進行公證監督,以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四)普及法律知識,宣傳社會主義法治,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本單位共有內設機構 1個。編制人數7人,實行全額補助事業編制人數7人,實有人數7 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公證處2022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不涉及數據的支出表用空表反映)
第三部分 樟樹市公證處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2年支出預算78.4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0.48萬元,占預算收入總額的38.84%。事業收入48萬元,占預算收入總額的61.16%,較上年增長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2年支出預算78.4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0.48萬元。事業收入48萬元。
2022年支出預算按用途劃分:工資福利支出23.34萬元,占支出總額29.74%;商品服務支出7.14萬元,占支出總額9.10%。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30.48萬元,占預算支出總額的38.84%,比上年增長296%。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樟樹市公證處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樟樹市公證處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2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 30.48 萬元,比2021年預算增加 22.78 萬元,增長 296 %。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0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0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 0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0 輛,執法執勤用車 0 輛。
2022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 無 。
(九)樟樹市公證處項目情況說明
樟樹市公證處無相關項目。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市公證處 “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公證處0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公證處0萬元,比上年無增減,主要原因是:沒有此項工作安排。
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減少0.08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經費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無增減,主要原因是:沒有安排采購計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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