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司法局 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司法局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9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樟樹市司法局2019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2019年樟樹市司法局預算公開說明
第一部分:樟樹市司法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司法局機關內設11個職能股室,包括:政工室、辦公室、律師工作股、公證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法治宣傳股、基層工作股、社區矯正工作股、司法鑒定工作股、行政復議應訴股、行政執法監督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街道)、各行業的法治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和對外法治宣傳等工作。
(三)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管理和協調市直公職律師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工作,指導、監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八)負責本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指導全市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重大決策和規范性文件以及以市政府名義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的行政復議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應訴;指導全市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和指導法制理論研究、交流和培訓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基本情況
我局及歸口預算管理單位人員共有編制45人,其中:行政編制45人,在職職工40人,離退休人員15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司法局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9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19年收入預算582.9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582.98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19年支出預算582.9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582.98萬元。
2019年支出預算按用途劃分:工資福利支出438.42萬元,占支出總額75.20%;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5.83萬元,占支出總額1%;商品服務支出96.22萬元,占支出總額16.50%;項目支出42.50萬元,占支出總額7.29%。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9年財政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工資福利支出438.42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總額75.20%;對家庭和個人的補助5.83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總額1%;商品服務支出96.22萬元,占16.50%;項目支出42.50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總額7.29%。主要項目是:普法、社區矯正、法律援助。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19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582.98萬元,比2018年預算增加4.41萬元,上升0.7%。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 2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1 輛,執法執勤用車 1 輛。
2019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 無 。
(八)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0個,涉及資金0萬元;納入績效目標批復試點的項目 0 個,涉及資金 0 萬元。
二、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9年市司法局 “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7.43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因公出國(境)活動。
公務接待費5.43萬元,比上年減4.57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公務接待有關規定,減少了一些公務接待安排。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比上年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公車數量無變化,每年開銷基本持平。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沒有安排采購計劃。
第三部分 樟樹市市司法局2019年部門預算表
八張表(詳見附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各部門結合實際進行解釋,如:
(一)財政撥款: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樟樹市司法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