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民政局2024年部門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民政局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民政局2024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民政局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民政局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民政工作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并按照管轄權限進行執法監察;承擔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全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精減退老職工救助工作;牽頭負責農村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和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工作;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監督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
(四)承擔全市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做好核對對象的信息協查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工作規章制度,做好與市直相關部門核對信息的交換,保障核對工作的保密、高效、準確、公正。
(五)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鄉(鎮)實施政務公開和規范化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加強社區的治理和發展規劃;指導基層政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組織社區干部的培訓及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
(六)負責鄉(鎮)、街道、村(居)設立、撤銷、調整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界線和界樁的維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化解調處工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名稱、村(居)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置和管理地名標志,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鑒定地名檔案及地名數據庫編入工作。
(七)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承擔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導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
(八)牽頭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指導老年人、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的保護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指導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
(九)負責擬訂慈善政策和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慈善活動;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實施有獎募捐活動,發行福利彩票,籌集福彩公益金,支持我市的公益事業,促進我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
(十)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組織社會工作人才和志愿者為社會需求群體服務。
(十一)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二)負責指導殯葬行業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
(十三)負責國內收養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養老服務、特困供養、兒童福利、未成年人保護、救助管理、殯葬服務等民政服務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4年民政局部門預算共包含3個預算單位,分別是民政局機關、社會福利院和殯葬服務所,編制人數97人,其中行政編制14人,事業編制83人;實有人數141人,其中在編在崗人員83人,離休人員0人,退休人員58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民政局2024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民政局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4年樟樹市民政局收入預算總額為14904.9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1254.6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0917.7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728.36萬元;事業收入1850.7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83.42萬元;上年結轉(結余)836.4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57.17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4年樟樹市民政局支出預算總額為14904.98萬元, 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 基本支出1075.13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921.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5.7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4.88萬元,資本性支出2.73萬元。項目支出13829.85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056.7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001.4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8.4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9.1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5.7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18萬元,其他支出714.08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 工資福利支出921.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4.5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5.7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56.5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4.8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7.94萬元;資本性支出2.7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73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4年樟樹市民政局支出預算總額為10917.79萬元, 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790.85萬元, 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735.5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5.4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2.1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1.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97萬元 。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921.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4.5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5.7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56.5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4.8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7.94萬元;資本性支出2.7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73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4年樟樹市民政局無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4年樟樹市民政局無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4年單位機關運行費預算支出55.7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56.53萬元,減少50.31%。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政府采購總額1282.5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125.5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45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12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單位共有車輛 1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11輛,專業用車實有數0輛。
(九)重點項目情況
本單位本年度未安排項目。
(十)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樟樹市民政局"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5.95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費預算金額0元,較上年增加額0元,與上年度保持一致。
接待費預算金額4.95萬元,較上年減少4.04萬元,減少原因是響應“過緊日子”政策要求,減少公務接待計劃開支。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金額1萬元,較上年增加額0元,與上年度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金額0元,較上年增加額0元,與上年度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單位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五)“三公”經費: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是指政府用于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社會保障、其他城鎮社會救濟、農村社會救濟、自然災害生活補助、紅十字事務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