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檔案局2017年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檔案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檔案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檔案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本區域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和執行。
2.擔負本區域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群眾團體的檔案業務指導,負責保管本區域內各單位、個人移交來館的檔案及開發、利用檔案資源,為全市的各項工作服務。
二、部門基本情況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1個。本單位局館合一,編制人數11人,實有人數10人;退休人員7人;遺屬人數1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檔案局2017年部門決算表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詳見附表)
收入決算表(詳見附表)
支出決算表(詳見附表)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詳見附表)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詳見附表)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詳見附表)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收入總計2,409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較2016年減少12萬元,下降0.5%;本年收入合計2,409萬元,較2016年減少12萬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減少。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2,409萬元,占100%。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支出總計2,409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2,409萬元,較2016年減少12萬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減少。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134萬元,占5.5%;項目支出2,275萬元,占94.5%。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92萬元,決算數為2,40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618%。其中: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年初預算數為92萬元,決算數為2,40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2618 %,主要原因是:“三館合一”項目支出未列入預算。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 2,409 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108 萬元,較2016年增加44萬元,增長69 %,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資調標及2016年度獲得的先進數比2015年多。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 26 萬元,較2016年增加10 萬元,增長62%,主要原因是勞務費和委托業務費增加。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萬元,較2016年減少 21 萬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退休費轉由社保局發放。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 0.6萬元,決算數為1.5萬元,完成預算的250 %,決算數較2016年減少0.1萬元,下降6.25%,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6萬元,決算數為1.5萬元,完成預算的 250%,決算數較2016年增加減少0.1萬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上級部門來樟檢查新館建設情況及全國各兄弟單位來樟考察金屬家具。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34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保持一致),較2016年增加32萬元,增長31%,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獲得的先進單位個數比2015年多。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市級部門決算中反應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二、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應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應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應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