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工信局2023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工信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關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工信局2023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工信局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工信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市工信局主要職責是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工業和運行態勢,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按照規定權限,核準、備案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立服務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承擔電力行政管理職能,負責能源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以。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基本情況
市工信局機關及歸口預算管理單位人員共有編制45人,其中:行政編制21人,事業編制24人;在職職工37人,退休人員50人,遺屬4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工信局2023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工信局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入情況
2023年工信局收入預算總額為1900.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43.8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44.0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87.25萬元,上年結轉658.8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58.84萬元。其他收入498萬元。
(二)部門預算支出情況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9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98萬元;科學技術支出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6.1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5.8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52.8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7.79萬元;交通運輸支出9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3萬;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852.5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14.45萬;商業服務業等支出13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9.2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5.78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3年樟樹市工信局支出預算總額1900.7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43.36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98萬元,科學技術支出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6.1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52.82萬元,交通運輸支出93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852.56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13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9.21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953.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17.08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54.8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13.7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85.25萬元。項目支出946.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26.28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926.28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我單位無政府性基金。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我單位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3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 83.92 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 52.32 萬元,增長(下降)165.57 %。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2.28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2.28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 1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1 輛。
(九)項目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3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 1 個,涉及資金 20 萬元;納入績效目標批復試點的項目 1 個,涉及資金 20 萬元。具體詳見附表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市工信局 “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4.2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持平。
公務接待費3.04萬元,比上年減少0.16萬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波動。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萬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車輛數量無變化。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各部門結合單位自身的業務實際,對一些專業名詞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市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二、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六、機器智能化應用工作經費:開展機器換人工作經費,接待評審專家,評審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