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醫療保障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醫療保障局2025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醫療保障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醫療保障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宜春市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根據宜春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規范性文件,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四)貫徹執行全省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工作。組織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工作。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完善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5年樟樹市醫療保障局共有預算單位1個,包括樟樹市醫療保障局本級。本單位為行政機關,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內設機構有辦公室、待遇保障股、基金監管股;下屬股級事業單位樟樹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非獨立核算單位)。
編制人數小計37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6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31人。實有人數小計39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29人,行政在職人數5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24人。退休人數小計10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醫療保障局2025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醫療保障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醫療保障局收入預算總額為969.0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73.9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64.0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6.67萬元;其他收入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5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醫療保障局支出預算總額為969.0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73.97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502.0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6.37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00.4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87.4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1.88萬元,資本性支出2.20萬元。項目支出46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7.61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62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4.3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2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879.1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77.2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5.5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07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400.4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3.2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92.4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3.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73.8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1.49萬元;資本性支出2.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6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樟樹市醫療保障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964.0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6.67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502.0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6.37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00.4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87.4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1.88萬元,資本性支出2.20萬元。項目支出46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70.3萬元;其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62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4.3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874.1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5.52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5年樟樹市醫療保障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5年樟樹市醫療保障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5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87.46萬元,比2024年預算增加56.19萬元,增長179.69%,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將2024年度屬于項目支出的有關商品和服務費用在2025年調整為基本支出中的機關運行經費,導致2025年的機關運行經費同比2024年增加較大。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2.20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20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1輛。
2025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無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九)特困供養人員(孤兒)醫療費用財政兜底項目
1)項目概述:為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強化對特困供養人員(孤兒)的兜底保障。對特困供養人員和孤兒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剩余費用由當地財政全額兜底解決。
2)立項依據:按照7部門關于印發《宜春市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的通知(宜醫保字〔2021〕37號)文件精神。
3)實施主體:樟樹市醫保局
4)實施方案:此類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進行“一站式”直接結算,先享受報銷待遇,由醫保基金墊付財政兜底費用。然后再進行年終清算,回款至醫保基金賬戶。
5)實施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預算安排:210萬元。
7)績效目標和指標:見附件項目績效目標表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樟樹市醫療保障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4.00 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無因公出國計劃安排。
公務接待2.20萬元,比上年減少0.15萬元,主要原因是:強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壓縮公務接待費用。
公務用車運行1.8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維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用。
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安排。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樟樹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2101101行政單位醫療:指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二)2101103公務員醫療補助:指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三)2101501行政運行:指醫療保障管理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四)2101506醫療保障經辦事務:指醫保基金核算、精算、參保登記、權益記錄、轉移接續等醫療保障經辦支出。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財政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籌資是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財政資金補助構成。財政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由中央、省級和縣市級三級財政每年按一定的籌資標準和負擔比例進行財政資金的補助。且每年的籌資標準都在提高,目的是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穩定和可持續



